通过实地稽核,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有效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养老金等违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利和基金安全,让惠民工程真正惠及民众。以下是一篇关于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计划,仅供参考。
为规范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规范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利,特制订本稽核工作计划。
第一条 稽核依据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2月19日颁布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社会保障部16号令)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XXXX社发[2003]232号)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
第二条 稽核范围
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社保经办站。
第三条 稽核内容
1、社会养老保险卡或存折是否及时发放,项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真实。
2、养老保险费收入信息与收入户实际到帐金额是否一致。
3、是否及时将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为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建立新农保个人帐户。
4、对选择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补缴的金额是否正确。
5、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到帐后,地方财政补贴部分和村干部缴费补贴是否计入个人帐户,并从计入个人帐户的次月起计算。
6、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额机构人民币一年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计算。
7、对中断缴费的,是否按照规定封存其个人帐户,封存期间的个人帐户是否按月计息。
8、待遇发放、保险关系转移和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等手续是否完备,并及时检查待遇发放、保险关系转移、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条件或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标准是否准确等。
9、新农保基金是否纳入同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0、新农保基金是否有挤占、挪用或提前支取等情况。 11、金融机构是否足额、及时扣缴养老保险费,基金收支是否及时入帐,会计记录是否准确。
12、养老金核算是否准确无误,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养老金支付是否及时足额,业务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