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时间:2021-08-31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在生活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故的报告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重大事故报告的范围

  重大事件类;重大案件类;重大事故类;自然灾害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敏感性事件类。

  二、岗位责任人要求

  1、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工作有具体负责人,挂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负其责。

  2、各岗位责任人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必须尽职尽责,必须履行义务。

  3、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节假日期间,要有领导值班或在岗带班。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和带班人员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

  告主管领导,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向分管领导和值班室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四、重大事故的处理程序

  1、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

  2、主要负责人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后,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3、主管负责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4、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员工大会上公告。

  五、对末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1、 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3、 对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误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

  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