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技术培训考察报告范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民流入城镇务工,不但解决了自身就业问题,有效地增加了收入,而且推动了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农民工在思想观念和文化素质的局限性,只能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收入待遇差的简单工作,很难适应现代工业发展的需要,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工的长期稳定就业。因此,加强务工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根本性措施,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区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我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始于2003年。自2010年以来,劳动、扶贫、教育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先后启动实施了农村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计划,其中劳动部门主要针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开展培训,扶贫部门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农村贫困家庭的劳动力,称为“雨露计划”,教育部门培训对象主要是初高中毕业生,称为“人人技能工程”。目前,我区的务工农民技能培训工作,主要由农业、教育、扶贫、人劳四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雨露工程每年完成1000人,人人技能工程每年完成1200人,人劳部门每年完成4500人。主要特点是:
1、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早在2004年,区委区政府就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劳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对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8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商政劳社发〔2010〕176号)和《关于贯彻执行〈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财办社〔2010〕55号)两个政策性文件,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2011年省委赵乐际书记来商视察时关于“培训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讲话和全省实施人人技能工程电视电话会的召开,把我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推向了新的阶段。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缓解就业压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启动实施了《特别职业培训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使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社会关注度空前提高。农民工培训工作还被列为区政协2009年重点提案。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都把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精心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2、齐抓共管格局基本形成。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和部署,人劳、教育、农业、扶贫部门以农民工培训“四大工程”为重点,落实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狠抓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青年、妇联、建设、残联等部门也按照各自安排,针对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建筑工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财政部门为培训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各乡镇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政策宣传,搞好求职登记、就业核查等配合服务工作。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在我区已基本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3、培训内容丰富方式多样。我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涉及到农业、矿山、建筑、加工、电子、机械、服务、旅游等多个行业,设置了办公自动化、电脑维修、电子装配、电焊车工、针车缝纫、养殖种植、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汽车驾驶、市场营销、导游服务、刮痧理疗、手绣等十多个专业,内容涉及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劳动保障法规、安全、卫生常识等多个方面,并且突出了技能操作训练。培训方式有订单培训、定点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上门培训等,学制从半月到二年不等,适应了不同对象的不同培训需求。
4、培训机构得到较快发展。由于我区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市区两级均有培训机构的审批权力,目前区内共有十八家培训机构从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其中区人劳局管理的有六家。公立培训机构以市技工学校为龙头,民营培训机构以新潮学院为龙头。区级公立培训机构以教育部门管理的两个职业学校为主体;民营机构由人劳局管理,从2004年的两家发展到目前的六家。这些培训机构共同承担着我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任务。
5、培训工作体制机制比较健全。经过近几年多努力,我区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已基本成了政府宣传引导,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农民工自愿选择的体制机制。特别是人劳部门组织的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过2010、2011年的探索和2008年的完善,先后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政人劳发〔2008〕69号)和《农民工培训班管理规范化要求》(商政人劳发〔2009〕30号)两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工作考核、质量管理、资金审批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多头管理标准混乱。农民工培训工作目前尽管已形成了全社会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的格局,但也存在着条块分割管理无序的弊端。农业、扶贫、教育、人劳四个主要部门各自都有不同的培训对象,不同的质量要求,不同的管理方式,不同的资金渠道,不同的补贴标准和不同的运作程序。雨露计划实施机构由省扶贫部门认定,而人人技能工程和人劳部门的培训实施机构则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两级认定。这种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的做法,不利于培训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难以堵塞重复培训的漏洞,造成培训资金的浪费。
2、培训对象难以组织。必备的文化素质和充足的培训时间是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的基本条件。而我区是劳务大区,尽管农民工技能培训是免费的,但培训时间要求至少一个月以上。对于参训人员来说参加培训意味着少挣钱,况且一个月时间能不能学到真正的技术还是一个未知数。迫于养家糊口的压力和发家致富的愿望,绝大部分有文化的青年农民都把一年中的绝大部分时间用在打工挣钱上,不愿意挤出时间参加技能培训。留在家乡的劳动力多为文化低、年龄大、身体差的妇女或老人,这些人自身条件差,又有家庭拖累,没有能力、没有时间也没有积极性来参加一月以上的技能培训。于是各个培训机构都把目光盯在了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身上,使得培训生源十分紧张。各培训机构之间互相竞争,关系紧张,培训成本提高。缺乏合格的生源,已成为影响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重要因素。
3、培训机构条件较差。尽管市、区两级共有二十多家培训机构,但由于市上也有培训任务,与我区开展培训合作的潜力十分有限。所以,承担我区农民工培训工作任务的主要是区人劳局管理的六家民办培训机构。这些民办培训机构都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场地、校舍都是租来的,普遍缺乏合格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所需教师多为临时聘请,场地小,设施设备缺乏,管理方式落后,办学条件差,资金投入能力十分有限,根本没有实力改善办学条件,也没有能力搞好培训。而劳动部门由于培训任务大,无奈之下只能将培训任务交给他们,从而为培训质量管理埋下了隐患。
4、培训组织方式不合理。以人劳部门开展的培训为例,按照有关规定,正常的组织方式应是:乡镇劳保所宣传政策,愿意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到乡镇劳保所履行求职登记手续,取得求职登记证明,凭登记证明自愿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履行就业安置义务,并凭培训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求职登记证明、免费培训证明(须由培训对象签字认可),就业安置合同或灵活就业证明到劳动部门申报补贴。由于缺乏合适的培训对象及培训机构自身原因,按此方式运作很难完成任务。无奈之下,培训机构为了挣钱生存,只能到农村去利用空置校舍开展一些简单的技能培训。在组织过程中,培训机构往往付给村、组干部一定组织费用,依靠村、组干部半动员半强迫的方式把群众组织到一起。这种方式,一方面群众没有积极性,另一方面参训人员也极难管理,培训时间根本无法保证,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5、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农民工培训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培训,促使农民工学习到实实在在的技能,通过技能的提高来增加务工收入。从这几年培训工作的实践看,培训质量很难令人满意,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比较低,培训机构直接安置的比例更低。其原因:一是培训时间不足。以人劳部门培训为例,按照规定,农民工技能培训时间只要达到240个学时(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时间),且培训合格,就可获得补贴,多培训补贴不增加。而实际上绝大多数专业技能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是很难学会的,需要长期大量的练习。实践中,培训机构特别是民办培训机构是以挣钱为根本目的,它的目标是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利润。因此,培训机构往往都热衷于办一个月的短训班,而不愿意办长训班。二是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滞后。劳动部门设立的劳动技能鉴定机构是检验培训质量的权威机构,全市只有一家。区上虽然设立了鉴定工作站,但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由于机构设立晚,缺乏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鉴定工作量大,许多项专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本没有条件也没有精力去开展。培训质量是否合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培训机构为主导的结业考试。劳动部门的质量监管仅仅局限于对培训人数、时间的检查和教学计划的落实,而无法也没有能力对培训质量做出权威性的判定。尽管我们不断从制度上来规范农民工培训管理工作,但仍难以保证培训达到应有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