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检察院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一、单位情况简介
XX市人民检察院复建于1978年10月,30年来,市县(区)两级检察院顺应时代发展,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20**年以来,XX市检察机关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紧紧围绕“抓教育、建机制、上水平,整体工作创全省一流,单项工作争全国先进”的工作思路,通过抓学习提高素质和能力,抓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抓创新推动工作与时俱进,抓科技强化办案手段和技能,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走出了一条流光溢彩的创新发展之路。五年来,获得多项殊荣。XX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荣获并蝉联“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被评为“全国优秀反贪局”,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荣膺“全国十佳渎检局”称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法律政策研究、计财装备、检察宣传等单项工作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全市13个基层院,全部进入全省“五好”检察院行列,有8个基层院被省检察院命名为“全省先进检察院”,XX区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基层院建设业务建设示范院”,XX区院、管城区院、XX区院分别获得“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十佳检察院”荣誉称号,XX区院还摘取了“全国文明单位”的桂冠;全市有数十名检察干警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优秀侦查员”、“全国文明接待员”称号,涌现出了以“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候耀生、“全国模范检察官”苏志广、“感动XX十大杰出检察官”薛勇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检察官。
二、实践经历
6月25日
早上7点30,在清华园t楼下集合,7点40,从深研院集体出发,8点30左右抵达深圳火车站,乘坐9点48发车的k1040次火车(深圳-郑州)
6月26日
早上9点36到达郑州火车站,与郑州方面接待人员会合,了解具体工作安排,完成岗位分工。
听好几个同学说深圳开郑州的车常常晚点,三个四个小时的都有,心里不仅隐隐担忧,但是幸运的是我们乘坐的这班准时到达了,出车站很容易便找到了之前一直联系的翟处长,翟处长是非常朴实的一个人,说着一口正宗的郑州话,一点官架子没有,热情的帮我们搬行李,极度的友善,让我们顿觉得非常亲切。
也许周日的原因,一路畅通,不到半个小时,我们就来到了XX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处李处长和高新区检察院的同志已经在会议室等着我们了,会议室里已经拉起了“欢迎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到我市检察机关实践锻炼”的横幅,可见接待方对我们的重视,很快其他几个县区的检察院负责同志也赶来了,李处长为我们做了分组,将我们八个人分成四组,分别是赵娜和焦圆圆去高新区检察院、张娜和范艳丽去XX市检察院、李斌和马文瑞去XX县检察院、我和王飞道去XX区检察院。之后李处长又向我们介绍了关于郑州和XX市检察院发展的一些情况,对我们实习的一些具体内容和要求做了规划和安排,而翟处长则对我们提出了一项要求,希望我们能够把握机会,好好学习,最好能够认真的完成一项课题。
就实习相关问题的安排交流结束后,市检察院又为我们举行了接风宴,宴会后,同学们便分别跟着不同区的同志奔赴个基层检察院,正式展开本次的实践。
我和飞道去的是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这个检察院在去年是没有参与我们的暑期实践接待的,因此多了一些未知,但是,后来发现,XX区对我们的重视丝毫不亚于其它县区,为了让我们实践方便,XX区政治处杨主任给我们订了里检察院最近的酒店房间,住宿安排妥当后,杨主任还带我们去参观了XX区区政府和黄河大桥,一路上还和我们就检察院的一些工作以及当前法治现状等做了很多交流。
最后杨主任为了能让我们最大程度得到锻炼和学习,决定让我们分别在检察院最核心部门,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各待一个周,真的很感谢杨主任的用心良苦,我们也不由下定决心,好好学习锻炼,不负XX区检察院得重视和栽培。
6月27到7月8号
因为本次实践是将支队分成五个小组分别到四个基层检察院具体实践,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支队成员并没有统一行动,各个小组因各个检察院实践指导老师的安排有少许差异,但根据这次实践的总安排(每组同学都是分别分到检察院主要业务部门批捕科和公诉科实习)和结束后各队员的反馈来看,大家实践的内容都相差不大,在此就不将各个小组的具体实践过程一一赘述。
7月9号
乘坐13点28发车的k22,顺利返回清华大学深研院,结束本次实践。
三、主要成效
两个周的时间虽然稍显短促,但是队员们却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努力学习,认真实践,拥有了自己的收获和成长。
张燕静:在检察院实践的这两个周自己有了很大的成长,最突出的是体现在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上,之前的很多法律知识都是来自于课本,虽然实践是依法律法规为依据,但是具体案例的操作上却未必是那么简单和明了,其中要有对法条的分析理解,也有对相关政策的分析理解,实际生活中,案件各种各样,这就既需要我们能够明确法律,更需要我们具备能实现法条和案例的实际对接,能够依照法律解决实际案例问题,另外还有对于之前一直不甚理解的'调解的广泛适用的问题上,也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之前我对调解的看法,是觉得民事尚且欠思考,遑论刑事案件,觉得司法机关过度强调调解有损司法的公正性。以为当前法院出于政绩考察的目地过于泛滥地使用了调解制度。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调解事实上是结合司法公正和司法成本的综合考虑,因此在此主张一定范围内依据规范化程序的实习调解制度是有益的。还有其它关于轻型化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啊等问题上也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因此,真的很感恩XX市检察院给了我们这么一个好的理论联系实践的机会,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们真的有了很大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