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书
xxxx有限公司等117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你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xxxx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闽通信监管〔xxxx〕1号)的规定和要求,于20___年3月31日前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单位,我局可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年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将在经营许可证附件《年检和违法记录》中记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现要求你公司立即整改,并于20___年4月20日前提交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年检不合格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信誉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___年4月9日
xxxx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近期对你公司济南经四路、泺源大街两家证券营业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营业部存在的问题
1、营业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执行的部分制度仍是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
2、部分客户开户资料不完整,存在一人开立多个资金账户,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股票账户的情况;
3、与银行签署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管协议不完整;
4、营业部清算日志记录不连贯,内容不完整,无清算人员签字;
5、通过检查柜面系统发现,烟台、淄博营业部仍然存在为客户开通透支权限的情况,济南泺源大街营业部存在一客户透支的情况;
6、部分机构客户取款无相应代理人信息,部分客户限额以上取款未经审批,经四路营业部大额取款审批单不规范,仅有流水台账;
7、济南经四路营业部为个别客户办理强制取款业务,且没有相关审批手续;
8、营业部在权限配置及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电脑部系统管理人员有部分业务权限;超级用户两人同时拥有密码;高风险业务权限如股东代码转移仅交易部经理签字即可使用,部分证券红冲蓝补无相应审批手续;人员调整岗位后未能及时调整柜员权限设置;开户岗、资金岗实质单人单岗;清算人员兼任财务人员等等;
9、存在未经证监会批准的银证通业务;
10、营业部面临转岗人员较多,不利于员工稳定。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你公司须督促济南两家营业部进行以下方面的整改: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并督促营业部严格执行;
2、进一步加强账户资料清理工作;
3、尽快与相关银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管协议;
4、进一步梳理营业部权限配置及使用情况,堵塞风险漏洞;立即取消客户透支权限,对限制类权限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5、督促营业部暂停银证通业务,并制定计划逐步清理;
6、妥善处理大量员工转岗问题,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并且制定处置风险的预案。
你公司须于xxxx年4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在适当时机对上述两家营业部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本次检查是例行的现场检查,上述结论不代表我局对你公司济南两家证券营业部其它情况的实质性判断。若上述两家营业部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此次检查未发现为由免除法律责任。
xxxx年三月二十九日
xx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xx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xxxx〕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的通知》(新财监〔xxxx〕8号),我厅组织检查组于xxxx年6月30日至7月11日,对你所xxxx年度和xxxx年1至5月执行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及缴纳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
一、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
1.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货币资金”年末余额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确认依据不足。
xxxx年3月13日,你所出具的“哈密星鑫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万鹏审字〔xxxx〕第034号),注册会计师对“现金”年末余额31,642.50元,未进行盘点,未对大额凭证进行抽查;对“银行存款”年末余额为32,226.06元,未进行函证,未对大额凭证进行抽查。
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九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通过恰当的方式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和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程序……。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的规定。
2.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债权”、“债务”年末余额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确认依据不足。
xxxx年3月5日,你所出具的“哈密市骁麒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万鹏审字〔xxxx〕第26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1,646,212.02元、“应付账款”年末余额2,165,600.30元,未实施函证程序及替代程序,未获取或编制账龄分析表,未对大额凭证进行抽查。
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