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时间:2021-08-31

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16年」

  为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制定了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16年】,欢迎大家阅读。

  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16年】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6〕35号)文件精神,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旅游类包括旅游企业和组织。体育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2015)》。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借转补”项目的投资主体不限于文化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的申报主体可放宽至个人独资企业。

  申报企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审核的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文广新局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会同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市招商局参加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兑现联合审核工作。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文广新局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文广新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市文广新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其中,市文广新局在收到资金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收到市级“借转补”资金后,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的要求,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借转补”项目,县(市)区、开发区于今年5月开始组织申报工作,5月底前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送市文广新局;其它各类奖补政策于今年7月底、10月底前分两次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1.“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合政〔2016〕35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5月底前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上报市文广新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财政金融产品以及事后奖补项目在市文广新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3、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借转补”项目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已建成的不在申报范围。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一)政策第4条: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

  1.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申报通知发出当日)。

  2.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同一项目最多允许申报三次贷款贴息支持。同一项目在还款付息期间获得的各级政府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金额总和不超过申请单位已偿还的用于该项目的贷款利息总额。

  3.贴息资金实行比例核定和额度控制,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度内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且单一企业年度内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已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获得文化产业项目贷款,且累计贷款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2.申报项目应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的支持范围,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支持:

  (1)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商业银行确认有严重还款风险的;

  (2)贷款资金与申报用途不一致的;

  (3)申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4.贷款合同;5.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付息凭证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二)政策第5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

  申报条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新建项目(不含改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室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超过3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