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时间:2021-08-31

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想要报考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的同学请留意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京翰教育高考一对一)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4207。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九条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监察审计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第四章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系 招生专业 计划数 选考科目 层次 备注

  外语 商务英语 30 不限 本科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创业管理) 30 地理、化学、历史 本科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9:00—3月3日15:00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无E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届生B等(含)以上,往届生P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2017年选考科目要求。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行申请报考相关专业:

  1.报考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科目为B等(含)以上。

  2.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英语科目为B等(含)以上。

  3.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科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2.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加盖所在中学印章的申请表(即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2)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印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3)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印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A4纸标准)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3月4日前寄出,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9—82166011,邮编:321013。(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第十七条书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