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制定了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三)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受地段内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申请,并根据学位情况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2016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招生信息发布
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户籍生及对口小学户籍毕业生摸查情况,测算并合理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天河教育在线”)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中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四、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入学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6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2016年5月21日至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公示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儿童,于2016年5月21日至23日,提交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小学进行审核,经公示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6年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入“民办学校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选择1-4个民办学校志愿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16年8月29日向地段对口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三)招生地段。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当年招生地段有调整的,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四)学位安排。学校按“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具有本市户籍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五)资料审核时须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伴,在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提供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原件),则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及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逾时不办理者,视为放弃我区入学资格。
(六)特长生招生。我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七)民办小学招生。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6〕14号)要求,本辖区内的民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于2016年4月15日后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成教办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