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9月22日,工信部为提升传统能源汽车节能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公开征求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这也就意味着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即将落地,下面就让电动君梳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点,逐一呈现出来。
并行管理办法新举措
给予小规模企业相对宽松的考核
新管理办法中,针对在中国境内前三年平均年产量或进口量少于2000辆, 且生产、研发、运营保持独立性的小规模乘用车企业,给予适度宽松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要求。
并且对承诺2016-2020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均改善水平在 8%以上的小规模企业,可给予与相关标准规定达标值的比值最高不超过160%的宽松达标要求;承诺 2016-2020 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均改善水平在 6%以上的小规模企业,可给予与相关标准规定达标值的比值最高不超过130%的宽松达标要求。
商用车不实行积分考核
管理办法中指出,因新能源商用车能耗测量标准还有待完善,以及消费群体差别太大,商用车尤其是重型商用车的生产资料属性,决定企业在产品布局上各有侧重,不宜硬性考核商用车企业年度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和传统能源商用车目前还是单车油耗管理,没有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体系。暂不将商用车纳入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中。
新能源汽车积分
新能源汽车单车积分标准按续航里程划分
在新管理办法中,新能源汽车单车积分按照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为标准划分,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乘用车三类车型的续航里程不同划分,具体如下:
5万辆成新能源积分比例考核门槛
针对新能源车积分比例考核,只对在中国境内传统能源乘用车年产量或进口量大于5 万辆的乘用车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年度比例要求。
此外,对于新能源汽车积分年度比例,新管理办法中指出,2016 和 2017 年度,对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不做考核, 2018 至 2020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 8%、10%、 12%。2020 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定。
新能源汽车积分只允许交易不能结转
针对新能源汽车积分处理,新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允许自由交易,不能结转。如果出现负积分情况,必须在报告发布年度内抵偿平衡。也就是说,上一年度产生的负积分本年度必须抵偿归零。
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单一
新管理办法中,对于新能源积分出现负积分情况下归零的解决办法相对第一,其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为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并规定凡是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不允许再次出售。
此外,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抵扣同等数量的燃料消耗量负积分。2018 年及以后,一单位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抵扣燃料消耗量负积分的数量另行制定。
燃料消耗量积分
燃料消耗量积分算法不唯一
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采用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中车辆型号对应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
新管理办法中指出,如果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中同一企业在市场上销售的同一车辆型号有多个不同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数据,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时采用最大的燃料消耗量。
但对于同一车辆型号因整车整备质量、座椅排数等不同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时,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时采用最小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燃料消耗量积分允许买卖、结转
新管理办法指出,燃料消耗量积分是指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与实际值的差额与该企业年度车型核算数量的积。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负积分。
此外,对于燃料消耗量积分,新管理办法允许结转和关联企业间转让。但燃料消耗量积分出现负积分现象,必须在报告发布年度内抵偿平衡,即上一年度产生的.负积分本年度必须抵偿归零。此外,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需按一定的折扣,
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而接受转让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并且不允许再次转让。
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允许多种方式抵偿归零
新管理办法中,对于燃料消耗量为负积分的企业制定出四种抵偿归零方式,具体是使用本企业结转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使用接受转让获得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 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并且允许多种方式组合使用。
负积分如何抵偿归零
在新管理办法中,对于新能源汽车积分以及燃料消耗量积分如何并行考核呢?出现负积分,也就是考核不过的情况下,企业要如何进行弥补。
其中,针对新能源汽车出现负积分的时候,企业只能通过购买向其他企业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填补负积分亏空。而且购买来的正积分不允许出售。
对于燃料消耗量积分出现负积分时,新管理办法中指出,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可以使用本企业结转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使用接受转让获得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并且允许多种方式组合使用。
简单的来说,新能源出现负积分的情况只能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新能源积分抵偿归零。针对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抵偿归零的方式就相对多,可以用自己公司的结转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或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也可以使用其他企业转让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或者是购买来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考核未通过 后果很严重
新管理办法中对于负积分未抵偿的车企制定出了相对严厉的处罚措施。
对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抵偿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GB2 7999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企业年度预期产生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平衡核算年度未抵偿的燃料消耗量负积分。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下一年度传统能源乘用车产量较核算年度减少的数量不低于未抵偿负积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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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上级征求意见
7.向领导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