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
《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根据该法规,制定了《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并正式对外发布。
逃票按最高票价补收,并可加收5倍票款
条例提出,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
地铁因故障停运超15分钟乘客可要求退票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无法及时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乘客要求出具延误证明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当场出具。
携带宠物乘车最高罚款200元
条例还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或者充气气球乘车;禁止携带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食品乘车;禁止携带宠物、畜禽等动物乘车,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等,若被发现拒不改正的,将会处三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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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须知一:携带物品不得超过30公斤
《守则》第7条规定,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6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人陪同下乘车,否则导致的伤亡事故由其本人、家属或是法定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乘客须知二:买票后只能待2小时
《守则》第4条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120分钟内出收费区。超过上述时限,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车票金额不足时,乘客需补交超过部分票款。但因地铁运营原因导致的除外。
乘客须知三:临时限客流,乘客要配合
《守则》第13条规定,遇到轨道交通客流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乘客应当配合轨道交通地铁运营单位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
乘客须知四:遇到纠纷不得影响运营
《守则》第15条规定,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地铁线路运营单位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配合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
发生纠纷时,可向地铁工作人员反映,但不得影响地铁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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