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中心小学章程

时间:2021-08-31

2016年长安镇中心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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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长安镇中心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辨识信息】 本校中文全称为长安镇中心小学,英文全称为Chang’an Central Primary School,Chang’an Town, Dongguan City;住所地址为东莞市长安镇长盛中路72号,邮政编码为523843;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名称、隶属关系】 学校是东莞市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长安镇教卫局管理。本校为实施6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 学校面向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6至12周岁学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36个班级,总体学生为1620人。

  第五条【语言文字】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六条【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立足校本、依托文化、坚持“优质+特色”,促进内涵特色发展,营造一流的育人环境,创建一流的教学设备,建设一流的师资队伍,实施一流的教学管理,力争一流的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生发展目标】 具有坚定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健康的身体机能和心理品质,扎实的知识技能,良好的学习习惯及能力。

  第九条【教师发展目标】 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十条【校园文化与特色】 学校的校训:博爱、乐群、勤勉、创新;学校的学风: 文明、好学、活泼、进取;学校的教风:爱生、敬业、乐教、上进。

  第十一条【学校标识】 学校校徽:校徽由学校名称、长安两字的简拼字母、变形的长安门和圆圈组成,底色为红色,象征着学生在红旗下健康成长,长安门图案边的绿色象征莲花山。

  学校校歌:《阳光少年》,学校校刊:《小莲花》。

  第十二条【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党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校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机构设置】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主题活动的相关材料;档案管理;校领导交办工作的分配、实施、督促、落实、协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学业务管理,负责实施日常教学、教师队伍、教务、考务、学籍管理等教学管理职能。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组织、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负责教育资讯等职能。

  后勤组负责总务部门职工管理;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学校基本建设财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食堂管理;经费预算、使用;校园安全防范等管理职能;负责本校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公车的管理等职能。

  第十八条【学校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工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展览室,重视校史整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一条【食堂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后勤组具体负责,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二条【信息网络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抓好每周安全教育10分钟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四条【法制副校长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积极发挥其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五条【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