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行业规范条件》2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1-08-31

《钨行业规范条件》2月1日起实施

  继前不久公布《锡行业规范条件》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又公布了《钨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以推动钨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范条件》提出,新建及改造钨矿山采选项目,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的最低指标要求。

  在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开采钨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露天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矿石/年,地下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矿石/年,服务年限均应在10年以上。

  在质量、工艺和装备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新建、改造及现有钨矿山采选项目应采用适应开采规模和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适用采矿方法,鼓励采用露天陡帮开采、井下全尾砂充填处理采空区采矿方法,应采用大型先进节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的人工清渣出矿开采、手工分选工艺。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鼓励采用柱式浮选等先进工艺和装备,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在能耗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露天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1.2千克标准煤,坑采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2.8千克标准煤,吨选矿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1.7千克标准煤。

  在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山采选、冶炼及加工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新建及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钨矿山开发要注重土地和环境保护,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障金制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该规范条件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附:《规范》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钨行业管理,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现有钨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钨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制定《钨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公告

  《钨行业规范条件》:

  钨属于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为加强钨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家对钨矿开采实施总量控制管理。为加快钨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建设钨矿山采选、冶炼和深加工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生产规模

  开采钨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露天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矿石/年,地下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矿石/年,服务年限均应在10年以上。

  钨冶炼企业应落实原料供应,不得购买、加工违法违规开采的矿产品。新建、改造仲钨酸铵项目生产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钨铁生产能力应达到6000吨/年及以上。新建、改造及现有的单一处理废钨催化剂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单一处理废钨合金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500吨/年及以上;其他处理含钨等二次资源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1500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其中冶炼和加工企业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钨精矿应符合行业标准(YS/T231-2007),仲钨酸铵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0116-2007),钨粉应符合国家标准(GB/T3458-2006),碳化钨粉应符合国家标准(GB/T4295-2008),再生碳化钨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605-2010),硬质合金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8376.1-2008)、(GB/T18376.2-2001)、(GB/T18376.3-2001),其他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及合同标准等。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改造及现有钨矿山采选项目应采用适应开采规模和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适用采矿方法,鼓励采用露天陡帮开采、井下全尾砂充填处理采空区采矿方法,应采用大型先进节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的人工清渣出矿开采、手工分选工艺。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鼓励采用柱式浮选等先进工艺和装备,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新建、改造及现有仲钨酸铵冶炼项目应采用离子交换法、萃取法等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技术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氟离子去除、氨-钨反应精馏绿色分离等清洁工艺技术及装备。新建、改造及现有钨铁矿热电炉应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变压器容量为2200千伏安及以上并选用节能设备,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新建、改造及现有处理废钨催化剂应采用先进的密闭隧道窑或回转炉窑等工艺;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应采用电溶法、锌熔法、燃气炉氧化焙烧法等先进工艺,禁止采用反射炉,淘汰烧煤工艺,鼓励采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新建、改造及现有钨深加工项目,鼓励采用真空旋转或真空螺旋干燥混合、智能化喷雾干燥等先进混料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石蜡或聚乙二醇等新型成型剂;鼓励采用智能化电动模压、干袋式或湿式等静压,挤压或温压复合成型先进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真空烧结,智能化全致密压力绕结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高精、智能化研磨、涂层先进工艺及装备。淘汰落后的蒸汽振动干燥,橡胶成型剂工艺,淘汰落后的机械杠杆式压机,落后的氢气烧结工艺。鼓励硬质合金企业为客户需求提供全套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