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北票市第八小学学校章程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了学校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朝阳市北票市第八小学学校章程,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朝阳市北票市第八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创建设施好、质量高、师资优的民主、和谐、令人向往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目标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票市第八小学。创立于1951年。学制6年。
校址:北票市冠山街三工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教师的发展铺路,为学生的成功奠基。
学校精神:团队精神
办学理念:让每个孩子成功在人生的起跑线上。
校训: 勤奋向上,自主自强
校风:“团结求实,务实创新”;
教风:严谨、善导、勤业、奉献
学风:会学、善思、好问、求真
第五条 学校培养目标:面向21世纪,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思想高远、情趣高尚、身体健康、会学习、能创造、有个性,具有现代意识、国际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近期目标是:以科研为先导,新课程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实现“轻负担,高质量,使每个学生都感到教给他的东西终身受用不尽;使学习成为一种快乐的工作。使学校以花园小学的标准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教育教学质量处于市直小学先进水平。
第六条 确定 《奋飞的八小》为学校校歌。
第七条 确定每年9月1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三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招收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八条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本学区当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教学班学额不超过45人。
第九条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申请,教育局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据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十条 对家庭贫困生的学生可以实行救助,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无差生,不留级制。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跳级)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申请,在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原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由北票市市教育局主管,设校长1人,副校长1人,下设校办公室、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后勤保障处、安全保卫科。各处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制度改革: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市教育局(财政局)领导下,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设备,报请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四)在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多方筹集教育资金,接受地方社会各界的教育捐赠,规范捐赠行为。
第十五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强总务后勤管理,坚持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XX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副校长职责权限:
(一)主动、积极协助校长工作,当好参谋。
(二)具体分管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加强对教导处、教科研室、保卫科的领导,指导教导处、教科研室、保卫科工作。
(四)组织德育工作的常规管理。制订和实施各项德育常规。
(五)加强班集体建设的研究,进行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和考核。
(六)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收集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
(七)拓宽德育实施途径,办好“家长学校”。
(八)负责学校文化建设,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
(九)负责教师的学历进修,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职改工作。
(十)完成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校办公室主任职责权限:
(一)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系接待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做好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填写学校“大事记”。
(三)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代表校长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发布公告和通知。
(四)负责校长室文件的收发归档工作,安排校级各种文字材料的撰写和复印。
(五)具体负责校长办公室每天的日常工作。
(六)做好学校人事工作。
(七)根据校长的部署和安排,做好各处、室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教导主任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教务处工作。
(二)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教学方面的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制订教学工作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负责教学工作的期中抽测和期终检测工作。
(四)组织、指导、审查各年级教育活动计划,各教研组教学教研计划,组织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组织检测,审批试题及质量分析,领导和指导教研组工作。
(五)组织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安排教师的教学业务培训,组织教学汇报会。
(六)关心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安排好学生社团活动,组织好学生的竞赛活动。
(七)组织好备课、听课、评课工作,负责指导各科教研组工作,审查教学计划,组织好教研活动。协助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各室的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教学的管理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师生的教科书及各种资料的征订工作。
(九)安排好教师的任课工作,负责全校的排课、调课及其它教学事宜。
第二十一条 安全保卫科主任职责权限: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宣传、执行中央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协助校领导组织开展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校内一般政治、经济、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做好重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侦破和调查工作。
(三)负责并保证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学生良好的工作、学习秩序,对于无理取闹、干扰和破坏教学和工作秩序的人进行劝阻和制止。调解和处理各类治安问题。
(四)协助校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教育,打击各种不法分子的活动,维护学校的治安稳定。
(五)领导校卫队做好护校工作,负责义务消防和基层安全防范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对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学生会同学管部门做好处理教育和处理工作。
(七)协助学管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掌握学生的各种思想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按领导指示做好工作。
(八)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公安、安全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处主任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后勤保障处工作。
(二)负责制订后勤保障处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
(三)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
(四)做好后勤保障处教职工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后勤保障处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六)负责后勤保障处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七)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八)做好饮用水管理。定期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确保学生饮水卫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体罚学生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校长信箱。
第二十四条 学校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