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池中学校友会章程全文
官方组织的校友会可以由校方资助及组织,目的是团聚历届的毕业生,有助学校发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汤池中学校友会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汤池中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为舒城汤池中学校友会(简称汤中校友会,简写TZXYH)。
第二条 本会为汤池中学校友和曾在此工作过的教职员工自愿联合的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和倡导校友发扬母校“精诚团结”的精神,互联互往(网),互通信息,互赢互利,互为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协会主管机构的领导和汤池中学及国际禅意书画院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暂为合肥黄山路621号国际禅意书画院内,邮编230088,电话0551—5317156,邮箱wang_5488@126.com,校友网网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 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
(二) 促进校友的事业发展和为母校发展多做贡献;对为母校和校友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会员授予杰出校友或校友会荣誉顾问等称号;
(三) 组织联谊活动,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合作交流;
(四) 组织建设、维护校友网;
(五) 适时成立校友基金会,有条件时开展奖学金、助学金和对特困校友的'资助、对校友及其子女的升学、就业等进行力所能及的指导和帮助;
(六) 在校友集中的省、市设立分会,协助选举产生分会长和秘书长;
(七) 采访、 慰问、看望有关老校友和知名校友;
(八) 加强校友会与有关单位的横向联系,扩大其影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汤池中学、精诚中学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现在校生可为准会员,成立汤池中学校友会准会员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或《准会员入会申请表》,可提供电子版;
(二) 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批评、建议权;
(二) 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来会访问,包括使用书画院平台;
(三) 准会员有享受校友会颁发的奖学金、助学金、特困救助金和就业或升学帮助和在校友网表彰等信息发布权;准会员毕业后提供新单位地址即转入正式会员。
(四) 除现任本会领导按职务顺序,其余会员一律按届别、姓氏笔画排列为序;
(五)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决议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 倡导自愿缴纳会费、资助校友会建设与发展,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准会员代表大会可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和荣誉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号召能力,在校友中有良好的形象和影响且热爱此项工作者;
(二)必须是汤池中学和精诚中学毕业生或就读过、工作过,且对母校和校友有深厚的情感;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 ,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主管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做好会长的助手,在会长安排下做好办事机构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选,交会长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安排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
(二) 校友资助;
(三) 社会友好人士或机构捐赠;
(四) 其它业务活动收入。
第三十条 校友重大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酌情收取活动经费(经济困难者可免交)。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招聘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审批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专户存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会会章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网上公布,方为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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