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那么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有什么规定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关于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公告
为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防范失业风险,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的规定,在我市依法、依规参加失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少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可以在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2015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的企业也可享受。凡符合上述政策界定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可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带上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于2016年6月30日前到所属地的社保部门办理。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日
关于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相关规定
1.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标准及使用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3.路桥区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地点和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路桥区企业,可向路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每年规定的公告时间内申报,逾期不申请,均视作自动放弃。
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实行的时间是2014年至2020年底,如遇重大体制机制调整适时进行调整。当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低于一年支付能力时,稳岗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4.企业办理稳岗补贴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2.《台州市 县(市、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3.《台州市 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附件2)。
4. 企业上年度1-12月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每年申报材料会根据实际情况做细微调整,具体以通知为准。
5.关于稳定岗位补贴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1.受理、初审。路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乡镇(街道)人力社保窗口受理企业的申请,每年集中初审企业的基本条件、参保缴费、裁员减员等情况,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各经办机构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上报路桥区人力社保局。
2.复审、公示。路桥区人力社保局对上报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企业名单在当地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报当地财政局。
3.资金拨付。路桥区财政局根据核准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稳岗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6.关于稳岗补贴的其他要求
1.企业违规申报稳岗补贴的法律后果。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要求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企业有任何瞒报、虚报、造假、欺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款项,在政策有效期内取消该企业稳岗补贴的申报资格。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企业应将《台州市 县(市、区)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 路桥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用工监测范围,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及稳岗补贴使用情况,确保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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