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2017 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近日正式公布,下面是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提前招生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有助于学校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与自律的原则;
坚持科学选才与体现特色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坚持学校负责与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以保证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招生专业相关教学学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成立提前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招生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学校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提前招生章程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学校根据需要成立提前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教学学校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吸收一定数量的校外考评人员。负责制定本专业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方式及内容,负责对本教学学校各招生专业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给出测试结果。
(四)提前招生实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为提前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提前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2017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
(二)提前招生生源范围为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提前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学校按报考条件逐个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组织专业人员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内已审核的考生信息不得更改。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资格确认。
(二)资格确认:学校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三)综合素质测试形式:面试。
(四)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技术、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五、招生
(一)招生专业:金融管理、农村金融、会计、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保险、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
(二)招生计划:500名。其中:金融管理专业60名、农村金融专业40名、会计专业50名、财务管理专业50名、国际贸易实务专业60名、国际商务专业50名、保险专业80名、投资与理财专业55名、市场营销专业55名
(三)报考对象:符合2017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语文、数学、英语、技术这四门科目的高中学考等第是必选科目。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技术1门科目,学考等第按高者计;
4、依次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六门科目中选取学考等第最高的两门科目作为记分科目,即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
5、语文、数学、英语、技术、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六门科目高中学考等第每门科目要求在C等级以上且符合三个B等三个C等及以上者,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6、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及以上;
7、现场报考资格确认时需核对本人身份证、提交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学考成绩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四)报名费:110元/生
(五)高中学考等第与综合素质测试
1、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和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六门科目换算方法如下表,总分满分45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生能力素质、专业学习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资格确认证》(简称“三证”)参加面试,且“三证”(原件)齐全。)
(3)测试方式: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由7名专家组成考评组,其中1名为组长,按照提前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开展测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测试实行全程监督。
(4)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六)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