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范文中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下面为您整理的是监事会工作报告,欢迎参考。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 2016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没有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2016年 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6年第 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
2、2016年 3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6年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3、201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6年第 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聘任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16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2016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6年第 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2016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6年第 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6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有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认真细致的审核。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按照预定计划实施。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投资及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投资情况为:
1、2016年 4月,公司以人民币 6,000万元向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其 20%股权;2016年 6月,公司以人民币 11,800万元向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收购35%股权,收购后公司拥有共计 55%股权。
2、2016年 5月,公司以人民币 5,000万元向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获得其 15.01%股权。
3、2016年 6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道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万元。
3、2016 年 12 月,公司以人民币 8,400 万元向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获得其 23%股权。
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荣继华先生参与认购,获配 100万股(公司实施 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增加至 200万股)。荣继华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7 年,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持续增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适应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