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有限公司章程

时间:2021-08-31

酒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酒业有限公司章程如何制定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酒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酒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xx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行为规范。

  第二条 xx市xx酒业有限公司由仲敏厚、仲芳芳、仲君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地址:xx市宣州区东桥工贸区。邮政编码:242000。

  第四条 公司的宗旨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开展经营活动,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享有股东性质的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享有权益,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液态法白酒制造;酱醋酿造;建筑材料、白酒及酒类原料销售等。

  第七条 公司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变更经营范围,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分别出资数额是:仲敏厚30万;仲芳芳14万;仲君14万。

  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拾捌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现汇为50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八十九点六。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九条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三章 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第十条 公司制作并保留记录股东的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和其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十一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

  2、

  3、

  分取红利权;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4、

  5、 依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资权;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6、

  7、

  8、 被推选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清算时,享有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本章程及有关规定给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对公司负有一次缴足出资额,并以此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遵守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另二股东同意。

  第十四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 东 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据《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监督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7、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召开股东会,须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并载明会议的地址、日期及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会的特别决议由有表决权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应作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指定人员归档保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执行董事、法人代表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协商推选仲敏厚担任,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自信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9、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章 监 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推选由仲君担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的财务;

  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

  第二十四条 经历的职责如下: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二十五条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合同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谋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