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章程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坚持“乐学善教,和谐发展”的办学思想理念,努力以优质教育、高效管理服务于学生、贡献于社会。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章程,希望大家阅读与收藏。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章程
序言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前身为梅陇三小,创办于1995年,地处徐汇、闵行交界处,隶属徐汇区教育局。2008年9月,委托上海实验学校管理,更名为“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坚持“乐学善教,和谐发展”的办学思想理念,努力以优质教育、高效管理服务于学生、贡献于社会。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创建师生和谐成长的共同体”,即让“我们的学生喜欢我们的学校,我们的老师体验成长的幸福,我们的课堂充满创造的快乐,我们的学校勃发昂扬的生机”,把学校办成徐汇区品牌学校,将学生培养成“乐学习,勇攀登,懂礼仪,敢创新,具有持续发展潜能的小学毕业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英文表述为Primary School Affiliated to Shanghai Experimental School;住所地址为: 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75号。英文地址:No.75 Tian Deng Road, XuHui Distract, Shanghai.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上海市 徐汇 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坚持“构建师生和谐成长的共同体”的办学思想念,积极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以优质教育、高效管理服务于学生,贡献于社会,办一所孩子喜欢的、老百姓认可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发展愿景:孩子喜欢的、老百姓认可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发展理念:构建师生和谐成长的共同体
办学追求: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优质教育
办学目标: 依托上海市实验学校管理优势,积极构建师生和谐成长的共同体,努力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把学校办成有“实验”特色的、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中长期发展目标:创造区域优质教育品牌,成为孩子喜欢的、老百姓认可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全面引入上海市实验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行上海市实验学校的小学办学模式,努力培养乐学习、勇攀登、敢创新、懂礼仪的小学毕业生。
学校积极探索学生成长规律,以激发兴趣为目标,将“乐于求知,勇于攀登”的校训融入课程建设;有效整合上海实验学校优质课程资源,积极研发三类课程,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进而形成学校文化品牌。
学校的“校园舞”、“昆虫标本制作”、“足球”已成为区特色项目,在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校训为:乐于求知 勇于攀登
第八条【学校标识】
校徽
学校的校徽源于上海市实验学校的校徽,图案简洁,寓意丰富。校徽上半部分是一轮冉冉升起的太阳,隐喻孩子们、老师们,我们的学校朝气蓬勃、天天向上。太阳图形内嵌校名中“附”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f ”,字形灵动,如同一只跃出海面的小海豚,快乐而幸福。下半部分是一本打开的书,旨在引导孩子们爱读书、会读书,让我们的校园充满浓郁的书香。
校歌
金色的童年
词:王沪徽 金英华
曲:忻乐
我们的童年 像含苞的花蕾
在绿叶中尽情绽放
我们的童年 像晶莹的露珠
在阳光下熠熠闪光
金色的童年 美丽的梦想
我们憧憬 我们向往
乐于求知 勇于攀登
理想的风帆在这里起航
让我们在上实附小快乐徜徉
采集成功的甘甜与芬芳
让我们在上实附小茁壮成长
勇敢攀登去实现理想
校报:智多星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3、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4、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5、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7、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行政、教师、家长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 校长办公室 、 教导处 和 后勤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建立年级组(落实教育基层管理机制,在教导处德育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各年级年级组长协同班主任共同完成学校的各项活动)、教研组(根据学校教学重点落实教学工作及教师教研)、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2、实行班级授课制。
3、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
划设置课程。
4、以“兴趣 分层”等为重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
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德育部门通过定期的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及时了解和处理师生间的各种纠纷。党支部、工会通过访谈、谈心形式了解教职工需求,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徐汇区教育局定期对学校进行的综合督导,以及各分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的专项督导。
学校利用网络平台、家委会、家长开放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完善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