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31

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道路(水运)运输企业、客运中心: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现就做好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班组、各岗位、各人头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监控,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加强日常巡查,实行群防群治,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行业、本单位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大检查,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组织开展以车船、站场、候车室、汽修车间等密集场所以及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性质;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彻底予以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各类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利用宣传橱窗、横幅、标语、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旅客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普及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系统广大干部群众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要通过宣传典型火灾事例,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增强消防安全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格火灾事故查处;交通运输局将会对局属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过不定期督导检查,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进行挂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细的要通报批评,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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