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看点
新修订规定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有什么看点值得我们关注?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新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看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近日,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想要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要求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
看点1 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休学创业学生可设最长学习年限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已执行近12年。此次修订涉及多方面调整。修订后的《规定》共7章68条,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多项内容,将对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在学生创新创业方面,《规定》给出了制度性的保障,提出了很多鼓励性措施,包括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于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对于创新实践、休学创业学生的复学转专业,《规定》指出,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此外,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看点2 注重维护学生权益
重大处分应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规定》中增加了“学生申诉”一章;对原条款,调整合并了9条,同时新增了8条;对保留的条文也多数都做了修订、补充和调整。修订内容主要涉及落实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要求、回应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等5个方面。
记者注意到,《规定》加强了学生申诉制度建设,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要求学校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明确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权。并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规定》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也做了补充和完善,明确了处分期限制度,健全了学生处分的程序。
具体来说,《规定》要求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予以解除;学校做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生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做出取消学籍、退学等重大处分决定时,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在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解读
鼓励在校学生创业可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近年来,大学应届毕业生数量屡创新高,就业形势日趋复杂严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马怀德认为,新《规定》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允许在校学生创业,也可以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马怀德说,新《规定》明确了“学生享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将高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责任主体。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对于建立休学创业弹性学制等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具体制度,马怀德表示,目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经开始实施具体措施。
他分析,高校探索创新创业折算学分制度,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创业积极性;高校建立弹性学制,可以为有志于早日创业的学生免去后顾之忧。此外,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有助于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灵活结合,满足学生对教育选择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对于新《规定》专门增加“学生申诉”一章,马怀德认为,通过完善申诉程序制度、增加申诉处理实体规定,进一步确保了学校对学生处理和处分的公平公正,保障了学生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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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昨日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明确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此次修订将对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休学创业简化批准程序
新《规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明确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休学退学学分予以保留
在学习制度方面,《规定》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同时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