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

时间:2021-08-31

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

  中国图书馆学会是由全国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或机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Library Society of China,缩写LSC。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或机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引导图书馆行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我国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学会组织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团结图书馆及其相关专业人士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倡导学术公正、独立和创新,致力于繁荣学术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和信息化的发展。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内,邮政编码10008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围绕图书馆工作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略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 凡拥护并同意遵守本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批准后成为会员。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

  1.具有三年以上图书馆工作经历,并具一定学术水平者;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图书馆工作经历者;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图书馆及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工作者;

  4.具有馆员、讲师、工程师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图书馆工作者;

  5.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相关行业和机构的人士。

  (二)单位会员

  凡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各级各类图书馆或信息、情报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三)荣誉会员

  凡对图书馆学科或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其所在分支机构或所在地省级学会推荐,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四)名誉会员

  凡对我国图书馆事业或本会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给予重要支持和协助的社会各界人士,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讨论通过,报下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四)由理事会或其授权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

  4.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有关资料;

  5.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4.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5.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6.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个人会员、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5.按规定交纳会费(不含名誉会员)。

  (二)单位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4.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