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秋季开学交费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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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秋季开学交费通知范文1
各区县市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xx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xx〕65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xx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xx〕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xx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1)伙食费,按每生每天不超过 15元标准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
(2)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1标准执行。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2标准执行。
(2)住宿费,按同级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3)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5)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管理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2、课本费、作业本费,按附件3标准代收。实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3、教辅材料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附件4内,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定,据实收取费用。
4、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5、公办普通高中伙食费,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统一配餐的按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6、住宿费,按同级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7、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职业高中按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xx〕655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1、加强教辅材料管理,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根据常教发〔20xx〕1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小学教材、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由xx市新华书店统一发行。各地不得在教辅材料选用目录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要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行为。
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对专题教育读本和活动用书(附件5)的征订工作,各地必须先行明确主旨教育活动,并根据活动需要,有选择地组织学生自愿征订。不得要求学生征订与教育活动无关的课外书籍,加重学生负担。
2、学校要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121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
附件:1、20xx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2、20xx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3、20xx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构成表
4、20xx年春季xx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定价表
5、xx市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及中小学主题活动用书价目表
附件下载:关于20xx年春季中小学收费(附件1-5)
xx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xx市财政局
xx市教育局
20xx年x月1日
小学秋季开学交费通知范文2
各乡镇(开发区)教育中心校,各中小学校:
根据国家、省中小学收费有关规定和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扬价费[20xx]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xx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的小学、初中学杂费免收部分收取,即小学减收350元、初中减收500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二、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学校已收取高二、高三年级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所收学费要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体检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三、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免收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电教教材费(小学6元/生.学期、初中8元/生.学期)和高中阶段学校电教教材费(8元/生.学期)应专款专用,按规定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要求集中统一采购电教教材。
五、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费按扬价费[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但春(秋)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125元,夏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伙食费按扬价费(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它支出。学校代办费的结算、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2〕217号)文件要求,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班分项核算,期末按实结算。
六、各地要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各学校要继续加强收费管理,认真做好开学收费公示工作,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
附件:1.
20xx年春学期高中及中专学校收费标准.xls (20.50 KB) 2.
20xx年春学期中等职业高中及中专学校免收学费标准.xls (19.50 KB)
高邮市物价局 高邮市财政局 高邮市教育局
二〇xx年x月二十五日
小学秋季开学交费通知范文3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加强我市20xx年秋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湘价教[20xx]77号、湘价教[20xx]101号、湘教发[20xx]26号、湘教通[20xx]2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