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章程
初中学校章程是什么呢?要如何写呢?有没有什么优秀的范文可以借鉴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规范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创建高水平的现代化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应当以本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
第二章 学校登记名称、简称、办学地点
第三条 学校登记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初级中学。
第四条 学校简称:姜堰区实验初中。
第五条 办学地点:姜堰镇振兴北路268号。
第三章 学校性质、学制和办学规模、隶属关系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校办学规模:按教育局规划适时调整。
第九条 学校隶属关系:学校隶属于姜堰区教育局主管。
第四章 办学宗旨与任务、培养目标、发展定位和特色
第十条 办学宗旨与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学生未来发展和终身发展,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每个适龄少年接受高水平义务教育,促进本地区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一条 培养目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合格公民和现代化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第十二条 发展定位:在现代化学校目标实现后,巩固和发展“江苏省最具影响力初中”、“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绿色学校”成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课程建设和高效课堂建设,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发展内涵,扩大办学影响力和辐射力,在稳定发展中使学校成为高水平的省级著名初中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特色:
(一)办学目标:建设特色明显有文化魅力的现代化学校。
(二)学校文化:
1.校训:诚笃。
2.办学理念:师生共进——成就教师今日,造就学生明天。
3.文化追求:诚信为人,认真做事,快乐生活。
4.校风:诚信、团结、求实、创新。
5.教风:科学、严谨、文明、生动。
6.学风:勤奋、乐学、多思、进取。
7.行为文化:让认真成为习惯;会做事、多做事、做好事。
8.人文精神:亲师爱生、敬业乐群、合作竞争、和谐发展。
9.校旗校徽。以起始学校姜堰市二附中为基础设计,校徽图案由“二”和“f”演变,以帆船破浪象征(二附)师生“天生我才必有用、直挂云帆济沧海”的精神风貌。
(三)素质教育特色:
1.持续开展“学科课程+活动课程”样式的课程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丰富“引导生成式”课堂教学模式内涵,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提高实施国家课程效率;将“活动课程”与国家课程中的综合实践课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一体化实施,满足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需要,使每个学生都能在校园生活中享受成长的进步与快乐。
2.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挖掘个体潜力,满足学生需要,促进个性发展。学生社团组织成为持久、永续的“活动课程”实施载体,常年至少有三个学生社团成为市内或省级精品学生社团。
(四)教育教学特色:
1.坚持德育首位,活动价值取向追求“重成人、重养成、重内化”的“三重并举”;活动目标追求“立远志、求进取;树典范、扬正气;重感悟、强自律”;活动内容选择 上“贴近社会实际、贴近学生生活、贴近学生成长”;日常行为做到“知行合一”,每个学生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人。
2.着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引导生成式”成为课堂基本教学模式和主流教学主张、教学文化自觉,“滚动走、螺旋升,勤反馈、及时补,重启迪、强能力”是教学基本策略,从微观上指导教学各环节把握;“我要学”、“我会学”、“我能学”成为学生学习自觉,让学生走出学校、离开老师仍然会学习。
第五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在现时组建教育集团的过渡阶段,班级学生数不超过60人,逐步实现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0人。
第十五条 因伤病(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和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可依据江苏省义务教育管理有关规定准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继续学习。
第十六条 对家庭贫困生的学生实行资助,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不留级制。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X)年级考核,确认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跳级。
第十八条 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电子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学校保存备查。严肃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六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局校级干部职数规定,设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人,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等。各处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4人,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