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地理研究会章程
中国生态地理研究会是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权威性的促进我国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地理保护,并进行生态地理学术研究的非营利组织机构。下面是小编特地给大家分享的中国生态地理研究会章程,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中国生态地理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研究会正式中文名称为中国生态地理研究会。英文名称:CHINESE RESEARCH BOARD OF ECO-GEOGRAPHICAL.缩写:CRBE.本会是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权威性的促进我国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地理保护,并进行生态地理学术研究的非营利组织机构,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领导及监督。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研究会《章程》开展会务工作;本会积极宣传和倡导党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地理保护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研究会的各项工作,促进我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地理保护事业发展,同时进行区域生态地理学、生态环境经济学、生态建筑科学学术研究。
第二条 本研究会性质
中国生态地理研究会是由国内外研究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生态建筑科学学的专家学者以及各省当地具有卓越声望的官方和民间生态或环保事业领导者、研究者和爱好者自愿申请组成,具备正式注册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研究会宗旨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科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尊严,弘扬中华传统生态文化,促进生态地理、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建筑的弘扬与发展,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尽绵薄之力。
第四条 本研究会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环境保护部、建设部和香港政府相关部门管理。
第五条 本研究会总部设在香港。本研究会并计划在各省省会城市或世界遗产保护地区、各省五A级以上级别的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由本研究会采取聘任书、聘请书、许可证、特邀函方式录用本会在全国各地的全权区域代表和研究员。本会全权区域代表和研究员必须履行相关任务,针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每年必须写出调研报告一篇。
第二章 职业范围
第六条 本研究会职业范围
(一) 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统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略。
(二) 科学的.、积极的研究和发展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建筑学和生态环境学,宏观了解国内外研究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生态建筑学和生态环境学的动态,搜集、整理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成果。
(三) 不定期的在国内外组织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传统智慧文明,弘扬祖国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建筑环境学博诣。
(四) 资助有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成就、科学弘扬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人士,帮助有实际困难的研究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学者解决难题。
(五) 正确引导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发展,破除封建迷信,使祖国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确有实效的为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六) 在海内外组织编辑出版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的研究成果论文书刊及名人录,并免费或象征性收取成本费向世界各地赠阅、发行。本会一切电子出版物将免费向人类生态保护与促进志愿者赠阅。
(七) 本研究会与港澳台两岸三地和国内外各大专院校教育机构合作设立各专业研究和推广机构:湿地研究保护委员会;生态建筑研究委员会;高层建筑生态化研究推广委员会;区域生态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宗教文化与生态旅游研究委员会;生态旅游数据中心;通过本研究会以及本研究会下设之各专业研究机构的综合实力平台,义务免费的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生态建筑环境学人才,使得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环境经济学、科学建筑环境学人才有发挥的博大空间。
(八) 本研究会设立调研部,负责驻全国各地调研生态产业和生态地理、生态经济、生态建筑、生态旅游、及生态破坏数据。
(九) 本研究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旅游区生态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修复、城市生态经济拓展策划、区域生态地理调研、旅游生态经济风投融资策划、生态旅游建筑设计领域,提供咨询策划服务。如需要服务,由本研究会负责人赴需求单位考察后,由本会的高级特聘专家团队前往贵单位进行调研、策划、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研究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机构会员。任何个人、团体、机构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查程序审核通过,得为本会相应等级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壹,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和专家学者会员。
(一) 拥护本研究会的章程。
(二) 有自愿申请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
(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建筑学、生态环境学的各界人士。
贰,机构会员
(一) 1、行政区域、旅游景区、酒店宾馆类:符合国际间生态市县区或生态旅游区之数据标准。
2、酒店行业类:符合国际间绿色生态酒店宾馆标准。
3、生态旅游和生态研究推进机构:应符合本会以及国际间相关文件标准。
(二) 有自愿申请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
(三) 单位之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生态地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建筑学、生态环境学。
第九条 会员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一) 1、提交加入本会申请书。
2、针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写出相应调研报告一篇。
3、按照相应会员标准缴纳会费。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一百二十元;机构和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两千元;鉴于学生会员的特殊情况,本会仅收取其学生会员年度管理费三十元。
(二) 经本会批准后由本会颁发会员(机构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壹,个人会员
(一) 本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研究会的活动,发表演讲和论文权利。
(三) 获得本研究会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
(四) 本研究会工作的检控权。
(五) 加入本会自愿申请,退出本会自由。
贰,机构会员
我国地域内的法人公司、社会团体、旅游酒店、旅行社得参加本研究会评审之"绿色生态酒店"、"绿色生态社区"、"绿色生态旅游机构"之评审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研究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研究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退出本会应书面通知本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