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全省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对象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原料药及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
省发展改革委近期将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研,组织全省执法人员培训开展工作。要求全省各级价格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加大药品零售市场巡查执法,发现药品价格异动情况和涉及药品价格垄断等重大价格违法线索应立即报告,全力配合做好医药行业反价格垄断执法等工作。同时,必须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监函〔2016〕772号)的工作要求,对选定开展检查的公立医疗机构一并增加药品加价率和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专项检查重点是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二)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药品的行为;
(三)社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五)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
(七)其它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