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初至12月底,天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11”“双12”网络交易监管专项行动,以营造“网络购物节”期间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强化企业自律管理能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双11”“双12”购物节期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大型交易网站专项整治。对第三方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整治。监督指导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大型交易网站公开促销规则,制定投诉处理预案,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相关责任和义务,提高平台经营者的自律意识,促进网络经营者守法经营。天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大网络购物节期间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网络经营者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此外,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还将召开大型电商企业法律法规宣贯会。对该市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网络交易平台和大型交易网站开展有关新法宣贯会、解读会,宣传2016年新颁布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解读法律法规,使网络企业进一步了解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树立“高压线”意识,坚决杜绝各类网络销售违法行为。
同时,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积极开展消费维权进网络活动。开展投诉举报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面向网络企业售后服务部门开展培训,督促网络企业提高对售后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建立并完善各项售后服务制度,履行消费维权自律承诺。开展消费者走进网络企业体验活动,邀请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和消费者,深入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消费体验日活动。通过体验,使消费者对网络企业销售形式有直观的了解,使企业通过活动提高对自身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为消费者做好网络销售服务。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发布“双11”“双12”网络购物节期间的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选择正规网站和网店购物,提醒消费者注意各种网购消费陷阱和误区,使用较为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支付不随意透露个人隐私信息,及时保存各类网上消费记录,以便消费纠纷时提供维权依据。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网络消费者在疯狂购物时,保持理性,做到“安全意识在先、隐患预防在先”,减少不必要的退货和消费纠纷的发生。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以宣传2016年新颁布实施的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为重点,以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为主线,以倡导企业“重诺守信、诚实经营”为主题,以“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社会共治”为根本,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责任,提高自律意识,共同构建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发挥“网监+”创新监管机制作用,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切实做好“网络购物节”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