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16日通报称,2016年8月25日至12月底,河北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涉文物犯罪案件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6名,成功追回被盗石虎、佛像、石碑等一批涉案文物。
通报称,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盗掘古墓葬、盗掘破坏古文化遗址、盗窃石刻石碑等田野文物和馆藏文物、倒卖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等四类犯罪为重点。全省共破获涉文物犯罪案件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6名,成功追回被盗石虎、佛像、石碑等一批涉案文物。2011年以来符合立案条件的文物案件破案率达84%,被网上通缉的42名涉文物犯罪逃犯抓获率达88.1%。
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对文物犯罪展开严厉打击的同时,坚持打防并举、源头治理,全力做好各项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治安(内保、经文保)部门高度重视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指导文物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安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保卫机构,配强、配齐保卫人员,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巡查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要求。
同时,对文物单位等重点部门、重点地段加大巡逻力度和密度。2016年以来,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全检查267次,整改安全隐患25处。督促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保卫机构77个,增加巡逻防护力量657人,开展安保培训116次,共出动巡逻警力1600余人次开展巡逻防范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的有关要求,快侦快破现行文物犯罪案件,全面遏制文物犯罪案件多发势头,日前,市文物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开展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于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盗窃石刻和文物建筑构件,倒卖文物等文物犯罪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内容是完善联合打击长效机制,制定方案,摸排情况,梳理案件,开展工作宣传,设立举报电话。
第二阶段是打击整治阶段,主要内容是全力侦破现行文物犯罪案件,追回涉案文物,严惩犯罪分子,整治文物市场。 第三阶段是督察总结阶段,主要内容是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