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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信息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56号)的统一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和扶持力度,我委(局)将对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进行统计汇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纳入《“十三五”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第一批)》(川经信企业〔2017〕46号)培育名单内的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必报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包括认定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济指标等内容。
(二)选填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信息,包括融资需求、军民融合发展需求、智能制造和转型升级改造等内容(此项信息用作开展对接服务企业按需求填报)。
三、报送要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汇总采取网上报送。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强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的省级培育企业于3月5日前,通过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maker.org.cn)“专精特新”栏目,按照网站指引完成填报。企业用户初次登录时需要先进行企业注册,企业账号必须为本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或组织机构代码(9位)。
四、其他事项
(一)未按时完成填报的企业将纳入“观察期”,观察期间企业暂不能享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支持。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强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请于2月28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员信息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我委(中小企业局)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