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慈善法正式实施宣传活动简报

时间:2021-08-31

  简报一:

  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为迎接9月5日首个“中华慈善日”,9月1日上午,我市在城区多处搭台宣传《慈善法》,弘扬善文化的同时,鼓励更多人关注、参与慈善事业。市慈善协会会长刘庆德、第一副会长喻廷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连生、副市长余泳、市政协副主席孙学龙出席了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市民政局在市中医院、北塔公园、安徽商之都等地,采取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慈善法》内容和此项法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据了解,《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3年扣除。
 

  简报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昨日正式实施。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省慈善协会、市慈善会等单位联合在新城广场开展《慈善法》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将持续到5日,为公众免费发放关于《慈善法》学习资料,并答疑解惑。

  昨日上午,8岁的小朋友昕锐和妈妈也来参加宣传活动,他在“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从我做起”的条幅上认真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在新城广场上,新城区民政局和各类公益慈善机构现场搭起了宣传台,为群众发放《慈善法》学习资料,并解答相关问题。

  “不少市民前来咨询,大家关心善款的使用是不是公开透明,企业从事慈善事业的免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如何落实等问题。”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大家只对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比较熟悉,《慈善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都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就让更多人、更多组织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来。

  据了解,近年来陕西省慈善队伍日益壮大,全省慈善组织达800余家,慈善志愿者服务组织发展到3390个,注册志愿者有26万人。《慈善法》对善款流向使用监管也更加法制化,对慈善项目公开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都做了细致规定。

  据悉,从今天起到5日,《慈善法》宣传还将在钟鼓楼广场、解放路万达广场等地展开,让群众知晓和关注《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