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汇报范文,欢迎阅读!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汇报范文一
XX月XX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前期准备工作向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谭德利做了专题汇报。
一是成立普查组织机构。江夏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8日印发《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的通知(夏政〔2016〕1号),成立了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于2016年3月底前相应成立本级普查领导机构,5月底之前完成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组建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的通知精神,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三是早宣传,早部署。2016年1月27日,江夏区统计局在召开的整体推进全区村级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上,传达了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江夏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做出重点安排。2016年2月3日,下达了《关于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有关前期准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统计站、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统计科抓紧组建完成街村两级普查组织机构、对普查人员的配备、普查经费的落实、建立完善的普查机制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是印发相关文件。2016年2月18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相继印发《关于启用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夏农普组〔2016〕1号)、《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夏农普组〔2016〕2号)、《关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包片责任制的通知》(夏农普办〔2016〕1号)。2016年2月26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农业普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夏农普办〔2016〕2号)。
在听取区农普办前期工作汇报后,谭德利对区农普办积极作为,紧跟国家农普办和省、市农普办的工作节奏,有序有效推进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汇报范文二
为了及时掌握我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进度工作情况,确保我城区农业普查顺利开展,10月12日至14日三天时间,城区农普办抽调部分人员由农普办副主任黄泽贵同志带队分别深入仙葫经济开发区、南阳镇、刘圩镇、伶俐镇、长塘镇农普办和10个村,对农普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针对此次督查,城区农普办根据工作需要专门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南青农普办字〔2016〕8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办和仙葫经济开发区认真开展农业普查前期工作,针对督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工作责任等。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有四项:一是督查农业普查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二是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制区域图进展情况;三是“两员”选聘进展情况;四是涉农单位清查摸底进展情况。督查方式有听取汇报,实地抽查1-2个村,交流讨论。
经过此次督查发现,大部分镇、街道办一级农普办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但仍然存在部分镇(街道)农普办没能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农普工作,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