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厨亮灶年度工作汇报范文

时间:2021-08-31

  【一】明厨亮灶工作汇报

  为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社会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藏食药监餐饮〔20xx〕55号)要求,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3月份制定出台了《拉萨市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以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核心,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手段,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升级改造,促使餐饮服务提供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市餐饮服单位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10%餐饮服务单位完成试点工作。其中A级餐饮服务单位、承担大型聚餐及接待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全部完成“明厨亮灶”工作。20xx年底全市80%餐饮服务单位完成实施工作。2017年底全部实施到位。

  一、“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法

  实施“明厨亮灶”,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一是对提供品种相对单一的小型餐饮单位,在现有基础上改造“亮化”食品处理区,建成开放式厨房,达到“明厨亮灶”的要求;

  二是使用透明玻璃隔断,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

  三是采用视频传输等技术,将“后厨”展示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各地要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食品库房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方式展示给消费者,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消费者可以直观地看到厨房的环境卫生状况和凉菜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等各食品操作场所的工作状况,真实了解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培训、清消保洁、索证索票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真实状况,对不符合操作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规范经营和诚信自律经营,推进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改造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实施标准

  “前厅明亮化、后堂透明化”、“五有”(屋内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三洁净”(地面洁净、桌面洁净、墙面洁净)和“三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规范、餐具消毒规范)。

  1、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打开一堵墙,后厨见阳光”的理念,打通操作间和餐厅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让后厨操作直观地展示给消费者。

  2、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要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显示屏将操作间、凉菜间、消毒间(区域)、面点间、食品库房等关键区域、工作流程,在大厅醒目的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展示。

  3、各类餐馆和学校食堂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明厨亮灶,请您监督”等提示语。

  4、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环境卫生要整洁、明亮,食品加工操作台和加工工具要每日清洗、消毒,做到清洁、干净。

  5、食品处理区墙壁、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装修,防止墙皮等建筑材料脱落。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要平整、易清洁。

  6、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凉菜间等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7、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8、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定期清洗排油烟装置。

  9、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确保贮存的食品原料不受潮、不变质。

  10、要建立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账、食品添加剂台账、餐用具消毒台账、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食品留样台账和从业人员晨检台账记录。有条件的做好电子追溯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和管理应用工作。

  三、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加强领导,推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此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内容,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顺利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并采取一是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指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二是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三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