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时间:2021-08-31

  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开始,省教育考试院向全体考生倡议: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国家考试。维护考试公平,确保选才公正既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也是广大考生的心愿。但是,近年来总有少数考生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超出自己真实水平的成绩;每到考前或考试期间,也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和无良中介利用考生的这种心理兜售假试题、假答案,或自称能弄到答案,考试时能将答案传进考场而向考生兜售无线电作弊工具,从而导致部分考生受骗上当。

  为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确保考试公平,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肃考风考纪,不断加大对替考和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传送试题信息等严重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201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凡违纪的,一律取消当科考试成绩;凡作弊的,一律取消当次考试的各科成绩,并视情形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至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凡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我省共查处违纪作弊考生665人。这些违纪、违法人员都受到了应有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均被取消考试成绩,其中严重作弊的565名考生还被取消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被记入教育部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