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致全省参加考研考生的公开信

时间:2021-08-31

  公开信是将不必保密的全部内容公布于众,让大家周知和讨论的信件。公开信的内容—般都具有普遍的思想意义和教育意义。接下来CN人才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河南省致全省参加2016年考研考生的公开信,欢迎您阅读!

  河南省致全省参加考研考生的公开信一

各位考生:

  你们好!

  201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即将来临,作为考生,你们还在昼夜苦读,为考上理想学校做最后努力。省招办向广大考生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祝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考试,关系到国家未来人才的质量,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要求,我省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实施,所有考场都配置身份验证终端、手机屏蔽仪、金属探测器和视频监控摄像。毎场考试都要对每位考生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进行“指纹、身份证、照片”等信息的验证比对。全省实行网上巡查、各考点视频监考,全国实行“网上同步巡考,多双眼睛督考”的监督机制。严禁自带文具。全省每个考点都设立有公安勤务室,对帮考“枪手”、通迅工具作弊分子及扰乱考试秩序人员,当即采取治安管制措施,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违纪作弊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严处理;对于参与帮考的在校学生,一律开除学籍;对于在职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201x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把考试作弊列入刑事犯罪,表明了国家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的决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的工具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希望广大考生要以良好的考风、优秀的品行对待每一场考试。每位考生都已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大家务必恪守承诺、遵纪守法,诚信应考。同时,再次提醒个别考生摒弃侥幸心理,决不要去做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希望大家以对祖国担当的责任感,在考试中发挥自己最大潜能,考出真实成绩,考出理想成绩!

  诚挚祝愿大家考试顺利!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