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表达自己意愿、实现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实际行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致选民的一封公开信范文。希望对大家有用!
致选民的一封公开信(一)
全体选民:
根据《宪法》、《选举法》有关规定和省、市文件精神,我市将进行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经英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全市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为201*年9月20日。
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是每一个选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搞好换届选举,选出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大代表,对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民主进程以及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也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每一个选民都要珍惜自己的神圣权利,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选民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时,请注意以下若干事项:
一、要积极参加选民登记。法律规定:凡到选举日(公历201*年9月20日)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为选民,但因违法被司法机关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或因痴呆等原因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除外。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以户口所在地为主。选民发现自己的姓名被漏登或错登的,应在名单公布后的五日内向各选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未列入选民名单又不申请列入的,视为放弃选举权。
二、要积极提名、推荐、酝酿代表候选人。代表是一种职务,不是名誉。因此,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备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提名的方式有两种:1、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名推荐;2、每一选民与其他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只能少于或等于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不得多于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对提名的候选人,选民要按照有关代表结构和代表素质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比例,以大局为重,抛弃姓氏、宗族、地方等不正确的观念,酝酿、协商和确定出各方面条件都较好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三、要积极参加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选民履行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个选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的选举时间和规定的选举地点积极参加投票。确因有事等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选民有责任保证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选民有参加选举的民主权利,也负有遵守选举法律的义务。所以,选民在选举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事情。对于各种干扰或破坏选举的行为,要敢于检举,有关部门将对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严惩。
请各位选民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配合选举工作人员,依法、顺利和圆满完成这次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