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开信

时间:2021-08-31

  关于规范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开信(一)

  广大村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序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农村用地与村民建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房原则

  1、根据现行政策,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必须控制建筑面积的层高,其中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属村内空闲地和老宅基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住宅层数符合规划要求。

  2、村民建房原则上鼓励以拆旧建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坚决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3、村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必须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坚决做到五个不批即不符合规划要求不批;未承诺拆旧建新的不批;现有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不批;不具备分家立户条件的不批;原住宅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不批。五个禁止即禁止倒卖集体土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建新不拆旧,禁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此建彼;禁止违反城镇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建房。

  4、不经批准进行建设的,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审批程序

  1、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和《村民建房审批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理事会同意,由村民小组签署意见。

  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在本村组公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

  (1)申请人(夫妻)双方姓名;

  (2)家庭人口、原有房屋宅基地情况;

  (3)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户型和层高;

  (4)公示的期限;

  (5)有异议的处理方法、途径。

  3、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土管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村委会联合派人实地踏堪会审,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审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规划所将不批准的决定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批取得相关证书后,镇土管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和村委会派人到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实施监督

  对有以下情形的欢迎社会各界和村民朋友的监督、举报。

  1、未经批准既开工建设的;

  2、在基本农田上建房;

  村民朋友们,当前国家正在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抵押等各项惠农政策,请你们及时依法审批,做到手续齐全,以便更好的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红利,我们也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并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使我镇的土地管理走向良性轨道,望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和监督,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XX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