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下面公文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致流动人口的公开信,欢迎大家参考!
尊敬的流动人口:
感谢您为大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来到大城,请注意下列事项:
1、如果您未办理《婚育证明》,请先到您居住的乡镇或县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办公室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婚育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办理户籍地计生部门签发的《婚育证明》。
2、如果您属于育龄期的妇女,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先到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您外出经商、务工时,要带齐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以备查验。
4、您到达大城县的15天内,尽快到计生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凭证件应聘工作岗位、租赁房屋等。
5、您如果是已婚育龄妇女,应按规定每季度到我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并把检查证明寄回您的原籍。
6、您需要租住房屋,请先向出租户出示《婚育证明》。
7、对于发现的政策外生育,您有权利进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我们将给予您一定数额的奖励。举报电话:
8、如果有困难需要帮助,请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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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流动人口:
您好!首先,感谢你们为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谨向你们及你们的家人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