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祭祖问题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1-08-31

  一、导言

  “清明”一词作为节气名始于汉代。《淮南子天文训》道:“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为清明。”但此时的“清明”只是一个人们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物候划分标志。《四民月令》载:“清明节,命蚕妾,治蚕室……”尚未蕴含与祭祖有关的民俗学意义。祭祖活动仍在二十四节气中不固定进行。唐初,出现了在清明前一两日的寒食节上坟拜扫、缅怀祖先的活动。《通典》卷五十二《礼十二上陵》记载唐玄宗开元二十年制曰:“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寒食节在承载祭祖职能的同时,却要求禁火,而上坟时烧纸钱之俗在唐代已入朝廷祖典。可以重生新火的清明日逐渐代替寒食节成为祭祀祖先的日子。清明上坟要去郊外,与“三月三日天气新”的上巳节职能重合,清明日也逐渐取代了上巳节。 清明日成为以祭祀祖先为主要内容,兼带踏青游春,包含丰富礼俗仪式的传统节日。

  “国之大事,惟祀与戎”。中国自殷周时起便有祖先崇拜的传统,具体形式表现为对祖先亡灵敬奉的祭祖活动。祭祖心理的产生大致出于以下几个目的:一是避祸,唯恐不小心得罪了祖先亡灵而受到惩罚;二是祈福,乞求祖先在天之灵保佑自己;三是悼念先人,表达缅怀祖先的情怀;四是追念祖先的功德,激励后人。 祭祖心理早期源于原始人对死亡与自然规律的不解与恐惧,偏重于前两个目的,直至西周时出于确立王朝正统性与巩固宗法制血缘政治组织模式的需要,开始重视祭祖心理的后两种目的,对祖先进行“追孝”、“享孝”,并最终发展成涵盖社会伦理各方面的孝观念。祭祖的前两个目的反而与宗教结合,成为民间宗教信仰。祭祖行为已成为以稳定农耕经济为生产方式,以血缘宗族为社会组织形式的中国社会的显著特征,成为中国文化千年承续的纽带。在祭祖祖先中所获得的孝敬意识、光宗耀祖意识更成为内睦家庭,外兴邦国的源泉。祭祖活动除了辞旧迎新时的家祭外,主要以清明祭祖为主。

  关中作为周公制礼作乐之地,有着丰富的民间礼俗文化。清明祭祖习俗在关中也有着悠久传统。据民国年间《续修陕西通志稿》记载,有“三月清明节,前二日为寒食,人民祭墓烧纸及钱马,谓之上坟”,“清明折柳枝插门取‘清明’意”,“清明前二日携冷面祭坟”,“为秋千之戏,士女游于郊原,日跴青,即踏青也”等丰富的礼俗活动。 XX县作为周文王丰京故地,XX县始置于秦孝公时,均是礼乐文明,农耕文化发达之地;靠近西安城,又使其成为发展较快,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县域,不失为传统社会转型期的范例。XX县与XX县的礼俗活动状况可以较全面地反映传统礼俗的文化内涵及其在当地社会的变化情况。

  为了全面了解关中农村各类人群清明祭祖的主要活动及蕴涵于其中的思想意识,通过对现代关中农村丧葬礼俗(丧、葬、祭)中的孝道状况及思想根源进行分析评估,为关中农村现有风俗提供合理化建议。本项目组以关中地区的XX县与XX县为例,就清明祭祖问题进行社会问卷调查。本调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以年龄段作为划分依据进行抽样。调查资料收集方法采用自填问卷法。本调查在两县合计发放问卷210份,收回问卷200份,问卷有效率为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