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的基本认识
(一)合理划分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地方政府预算可分为以下若干类:
1.按预算组织形式,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单式预算是把预算年度内地方政府的一切债务预算收入和支出不分经济性质和用途,汇编到一个预算平衡表。复式预算是把预算年度内地方政府的全部债务收入和支出按性质划分,分别汇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收支计划表。
2.按预算编制方法,可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增量预算是指在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时,以上年度预算债务收支执行数为基数,同时考虑计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行政经济政策要求,来编制预算。零基预算是指在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时,按照零基的原则,即以零为起点,对预算年度预算债务收支的必要性和规模进行重新审查和安排,来确定债务收支计划。
3.按预算作用时间长短,可分为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年度预算是指按年度编制,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中长期预算是对预算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地方政府债务状况进行预测和计划安排。
4.按投入项目能否直接反映其经济效果,可分为项目预算和绩效预算。项目预算是指只考虑地方政府债务投入项目的用途和支出金额,不考虑其支出的经济效果的预算。绩效预算是指根据成本—效益比较的原则,决定地方政府债务支出项目是否必要及其金额大小的预算形式。
(二)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体系
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体系,是由一系列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债务预算形式所构成的。应从两个基本方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体系。
1.按政府级次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体系。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相应地,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可分为中央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和地方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其中,地方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预算、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债务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债务预算和乡(民族乡、镇)政府债务预算组成。中央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预算汇总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预算由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及其所属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债务预算汇总组成。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债务预算由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及其所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债务预算汇总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债务预算由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及其所属乡(民族乡、镇)政府债务预算汇总组成。地方各级政府的本级债务预算由同级主管部门汇总直属单位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政府性债务预算汇总组成。
设立中央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在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统一领导和宏观调控,促进地方政府债务健康发展。
2.按债务管理主体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体系。根据一级政府中各类债务管理主体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收支管理范围的差异性,可以把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预算划分为一级政府债务总预算、本级政府债务预算、部门债务预算和单位债务预算。
一级政府债务总预算由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和下级政府债务总预算组成。本级政府债务预算由本级政府各部门(含直接单位)的债务预算组成。各部门债务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债务预算组成。单位债务预算是指列入部门债务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休和其他单位的债务收支预算。
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应在一级政府中建立一级政府债务总预算制度、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制度、部门债务预算制度和单位债务预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