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要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去证明,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们自己去争取。接下来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消费者维权倡议书,希望能够帮到您!
亲爱的同学们: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学生作为当代的高素质消费群体,维护好自身权益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为社会树立新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虽然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但这也使我们与社会的接触减少,导致社会经验不足,辨别真伪、抵抗诱-惑能力较弱,在自身权益认识和维护上更是处于盲从和劣势状态,由此提高权益维护意识便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购物如今成为大学生购物的新选择,但网店的商品良莠不齐,维权过程慢等等弊端,尤其需要大学生熟练运用法律来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说“不”。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大学生不仅在校受《教育法》保护,在外同样受《劳动法》等法律保护。大学生课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已经成为高校中的普遍现象,但社会实践的缺失,常常导致大学生在兼职时“任人宰割”。大学生在兼职、实习过程中,所涉及的就业信息知情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平等就业权、就业选择自主权、择业知情权、违约求偿权、户口档案保存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等权利便能够有效保障大学生公平公正的参与就业竞争。
除此之外,大学生财产权、人格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名誉权、升学权等多方面的权利都受我国法律保护。但是,仅仅有法律规定是不行的,只有当大学生们学会拿起法律这把利剑时,权益才得以保障。因此,为了更好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使大学生走出校园后更好地适应社会,我们特发出大学生维权倡议书。
我们呼吁:
一、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以及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若食品临近过期或已过期,应及时找商家更换。在购买其他商品时也要注意查看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养成理性消费,适度消费,绿色消费的消费习惯,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大学生要积极学习、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尊重他人权利。
三、大学生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更不要惊慌失措、冲动蛮干,要懂得运用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学校、国家行政机关、借助新闻媒体、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保护自己权益。
大学生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维护自身权利,尊重他人权利,敢于同破坏社会,侵犯法律的犯罪分子作斗争是大学生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倡导人民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更有利于增强人民法律素质,有助于社会注义法制建设。相信只要广大师生齐心协力,我们的校园环境、社会风气会越来越好!
怀化学院院权益部
20xx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