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初中招生入学常见问题
小学阶段每天有六节课,而六节课中需要学生大量动脑的时间并不多,而进入初中,一天的课程会增加到七节,而学生会在初中接触到比小学复杂许多的知识,例如语文的文言文,数学的代数与几何,英语的系统语言学习等等,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晋江初中招生入学常见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今年我市初中招生对象
2019年初招文件明确规定,我市初中招生对象主要有三类:
(1)具有我市小学正式学籍且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完整并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籍,但在晋江市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
(3)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即:具有“学籍”或“户籍”或“房籍”。
提醒:无法完整提供招生文件所列有效证件、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2.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所需证件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5日至6月9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
(1)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
(3)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
(4)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和《户口簿》;
(5)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3.招生文件中涉及资料办理时间和购房户有何要求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即2019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来晋务工人员入学需提供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有效居住证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为:申请人需要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而且登记需满半年。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5.初中招生对购房户暂无户籍迁移要求,但在入学资格和服务区划分中,户籍是否迁移有差别
今年,初中招生对购房户暂无户籍迁移要求,学生可凭父母购房情况申请入学。但今年初招政策中明确规定如果出现同一个社区因道路问题被划分为两所中学服务区,统一处理办法为:户籍人口按社区为依据统一划归一所中学,无户籍人口依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按实际划归相应中学(例:两个学生均居住瑞璟小区,其中甲已落户梅庭社区,则该生属实验中学片区;乙只有瑞璟小区房产,未落户晋江,则该生属平山中学片区)。个别区域因学位紧张,今后将参照小学做法逐步推进“两一致”政策。
6.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镇(街道),当学位不足时,按如下顺序招生
第一类是本地户籍学生;
第二类是家长已在服务区购房并已入住的学生;
第三类是家长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18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学生;
第四类是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一级达标完中校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此类学生)。
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的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
7.市(镇)区购房户的子女申请就读市(镇)区中学的不再需要另行办理跨镇跨区手续
初招文件明确规定: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各镇教委(育)办,再由各镇教委(育)办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应负责统一报住建局认定,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自2018年起,《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相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同类别学生中享受优先入学政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晋江不同学校片区的,在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居住证》的同时,根据分类招生顺序,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9.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学校可引导学生转学
自2018年起,因居住地、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或不在晋江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地或务工地就学。
10.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市升学
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并入住,可于6月25日前到“房籍”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育)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教委(育)办应留底备查。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全国电子学籍》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