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五中初中招生指南
邢台市第五中学,位于邢台市信都区,是一所邢台市教育局直属全日制公办高级中学,河北省示范性重点高级中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邢台五中初中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原则
初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坚持“免试”的原则。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
二、招生办法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对人户一致的按就近原则安排,人户分离的视情况安排,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人户分离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或有住宿条件的桥西四中、邢台市二十二中学校就学。招生程序和具体要求如下:
1、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及核实
学校负责登记、审核毕业生信息,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
2、划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公布划片招生名单
区教育局根据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周围生源分布情况,划定每所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将小学毕业生按家庭住址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于6月底前将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分配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同时由各初中学校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到
7月1日至7月7日,各初中学校办理新生报到手续,核实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相关信息。
(1)市区户口学生:需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小学毕业证书。适龄儿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或租赁住房的,需由接收学校与家长共同到房产管理、户籍管理部门核实学生家庭房产、户籍信息;对按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可凭拆迁协议或回迁协议等相关材料,按当前实际居住地办理入学手续。
(2)随迁子女: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屋租货协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
4、非我区小学毕业生需到我区上初中的手续办理
非我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到我区上初中条件的,于7月10日至7月15日期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及《邢台市桥西区小升初跨县市区升学登记表》(表样附后)等材料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分配情况于7月25日前通知各学校。如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5、汇总初一新生报到情况
7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初一新生报到情况汇总后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倡导科学育人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健康成长,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不断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按规定随机、均衡分班要对专任教师均衡编排;严格按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控制好班容量,初中不超过50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学校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未经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县里生源。
(三)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原则上每所公办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95%以上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择校生升高中时不得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指标,各初中学校要将此政策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因招收择校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承担。
(四)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生登记注册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提前招生、组织入学考试等违犯招生工作纪律,扰乱招生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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