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理小故事及感悟三则

时间:2021-08-31

  篇一:审判者的地位

  金庸小说《射雕英雄传》有这样一个的情节。铁掌帮帮主裘千仞作恶多端,终于被几大高手围于华山绝顶,眼看就要恶贯满盈了。情急生智,于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法学命题。你们今天要打我杀我,说我罪该万死,可是作为审判者的你们,难道就没做过什么该死的事吗?如果做过,还好意思来审判我吗?于是那些正派高手一时都傻了眼。

  前面我们讲的都是被裁判者的故事,这里说的却是裁判者的事。西方法理有云: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意思是裁判者应该保持中立,与双方利益无涉。说到底,是一个裁判者地位的问题。

  在我们中国,裁判者可以是各种人,包括路过的路人、村里的神汉巫婆、庙里的观音菩萨……都可以被找来“主持公道”。当然,最常用的裁判方法,是让村子里德高望重的长辈来评评理——大家都不愿惹上国家机关。为什么,因为国家的裁判者,常常要站在国家的一边。他们甚至可以因此不考虑小民的生计。

  有这么一个案例,说得是两个少女,因受骗参与了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的审判结果——死刑,而且立即执行!后来的事,是那些法学家、法官、学者、警察在荧幕面前撒了很多眼泪,说这两个花季女孩“糊涂”,直为她们“感到可惜”。但是,从他们那坚决的判决上来看,我们却很难看到任何他们感到“可惜”的迹象,据我国刑法规定。运送毒品法定数量之上,可判处的刑罚有三种,一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无期徒刑,三是死刑。死刑里还可以判做死缓和立即执行,而这几位悲天悯人的法官,却直接判了死刑立即执行。可以说,他们利用法律直接剥夺了两个“花季少女”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