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是在开会过程中,由专门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如实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
会议记录一般由记录头、记录主体、审阅签名三部分组成。
1、记录头: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出席列席和缺席情况、会议记录人员签名等。
2、记录主体:会议中心议题、会议讨论焦点及主要意见、主要领导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定调性言论和总结性言论、会议决议或议而未决事项。
会议记录两条最基本的写作原则:真实性、完整性。
(七)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一种常用公文,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整理加工而成的、记载传达会议决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具有纪实性和指导性的公文。
会议纪要一般分为办公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一般分为标题、日期、签发人、正文、落款五个部分。
1、标题:多由“会议名称+文种”组成,与常用的简报报头非常相似,因此又叫简报式会议纪要。目前常见的构成形式有四种:
(1)会议名称加文种,如《全国水利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纪要》、《高等院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会议纪要》。
(2)发文机关、会议名称加文种构成,如《财政部中专学校校长会议纪要》。
(3)与会单位加会议内容加文种,如《坏渤海地区商讨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纪要》。
(4)由主标题和副标题构成,主标题提示会议的主旨,副标题标明会议名称和文种,如《以“三个代表”为指针,进行教育改革——济南市部分教育工作者学习“三个代表”的座谈会纪要》。
2、编号:一般加括号写于标题下方正中位置。
3、日期:会议纪要的成文时间即会议通过的时间或领导人签发的时间。
4、签发:由会议召集人签名。
5、正文:会议纪要的正文分为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前言,简要介绍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召开的目的,会议的起止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的基本议程、主要活动和会议结果;主体,具体阐述会议讨论的问题和意见、结论和决定,以及对今后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尾,一般不单独写。
6、落款: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在正文后分别注明主持人、出席人和发送单位。
(八)通知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范性公文、传达事项、任免人员等。
通知是公文中使用频率最高、适用范围最广的一个文种,是上级向下级传达、告知事项的一种下行文。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受文单位的专指性和较强的时间性,同时还具有行文简便、写法灵活、种类多样的特点。
通知一般可分为批示性(批转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知照性通知等。如: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批示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指示性)、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性)、通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作好五一长假期间值班值宿的通知(事务性)
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日期几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及文种三部分组成。除发布的规章应用书名号,其余均不使用书名号和标点符号。要具体处理好“关于”引起的介词结构和文种表述,杜绝重复出现“关于”和“的通知”字样。
2、主送机关:指通知的对象,一般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较多时注意排列的规范性。同级机关用“、”,不同级别、类别的机关用“,”分开。
3、正文:包括通知的依据和目的、通知事项、通知结语三部分。
4、落款和日期:在公文右下方写明发文时间,并加盖公章。
(九)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询问与要求、报送资料使用的一种陈述性公文,是典型的上行文。
报告按内容可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等。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或要求上级机关答复的事项。报告一般有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组成。
1、标题:报告是上行文,可采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两项式标题结构形式,即“事由+文种”。如《关于200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主送机关:只有一个,即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
3、正文:把握以下几点:
(1)前言。概述,并用“现将……报告如下”。
(2)工作情况和成绩。
(3)工作经验。体会。
(4)存在问题。一分为二。
(5)今后打算。改进措施。
4、成文日期
(十)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具有隶属性,只有本部门和本系统的下级机关方可向上级机关请示。请示按其内容分有税政业务请示和行政事务请示两类。
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必须做到:凡属职权范围内的一般问题不随意请示;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且主送机关只有一个;请示必须在事前;上级机关收到请示后应认真研究,及时予以批复。请示属上行文,文末必须有请示语。
1、标题:请示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组成。
2、主送机关:应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不得多头请示。如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应根据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超过的上级机关。
3、正文:请示正文一般由请示起因、请示事项和请示尾语三部分构成。请示起因一般先说明行文的目的、依据,强调请示的必要性,为请示事项的提出作好必要铺垫;请示事项是请示的核心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地指出,并做到既符合政策、法规,又具有建设性、可行性;请示尾语一般有“特此请示,望于批复”,“以上请示请批准”等惯用语。
4、落款: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十一)批复
批复是上级机关用来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下行公文。批复具有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专指性,下级有请示,上级才有批复。而且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上级机关就答复什么。
批复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组成。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构成。
主送机关: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
正文:一般由批复依据、批复事项、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
成文日期:
(十二)函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内容上可分为申请函、商洽函、询问函、答复函、告知函。从行文方向上,“函”有来函和复函之分。函作为公文中唯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比较灵活,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而且还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之间行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不得使用函,上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向下级机关的相关业务部门行便函,便函属于非正式文。
1、标题:函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门组成。发文机关视具体情况一般可省略。属答复性质的函,文种均须标明“复函”。
2、主送机关:顶格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标冒号。复函的主送机关即来函单位。
3、正文:一般由缘由、事项、希望与请求和结语几部分组成。复函的开头应引述来函的日期、文号或标题等。尾语一般用“专此函告”,“敬请函复”等作结;复函多用“此复”、“特此函复”等为结尾。
4、落款:正文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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