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状的写作技巧

时间:2021-08-31

2016年行政上诉状的写作技巧

  行政上诉状有什么值得我们注意的写作技巧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6年行政上诉状的写作技巧,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2016年行政上诉状的写作技巧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

  一、掌握行政上诉状的六大部分

  (一)标题:写明“行政上诉状”。

  (二)首部:必须分别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相关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等。

  (三)上诉缘由: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XX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200X)X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四)上诉请求:一般是要求“撤销”原判决(裁定),进而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或要求“发回重审”;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应当具体说明改判的请求。因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只能由行政机关上诉时提出。

  (五)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上诉状的重点。围绕上诉请求,说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原审定性错误,或程序违法等。通过事实和证据说明原审错误所在,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实现上诉的目的。

  (六)尾部: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二、不要超过上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对第一审裁定不服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三、了解行政诉讼可以书面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所以当事人上诉状应当尽量充实、完整一些,不要保留一部分等待开庭再陈述,防止“书面审理”不开庭。

  四、明确上诉状该交到哪个法院

  上诉状一般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虽然可向二审法院递交,但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还要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以便原审人民法院能够及时送达上诉状副本。

  另外,特殊案件也可以考虑是否提出减、缓、免交上诉费的申请。

  五、如何确定上诉请求

  一审原告上诉时,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可要求依法改判,但具体要求“撤销”还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视案件情况而定。

  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要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要求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人对发回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原告起诉被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起诉”的,原告上诉可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或审理。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因为我国目前“民告官”难的现状,有些特别案件如果能善于找到一审程序上的错误,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本人曾经代理的一起行政案件,因法院通知的合议庭名单与判决书中合议庭人员不一致,上诉时主要以一审法院有剥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为由,最后与行政机关协商解决了问题。

  注:其他注意事项和技巧参照“民事上诉状”部分。

行政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x,男,1xxx年11月30日生,满族,个体,住兴城市沙后所镇。

  被上诉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路北区北新西道 电话:(0315)3723226

  第三人:xxxxx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xx市双台子区从教乡宋家。

  负责人:王军,总经理。

  第三人:xxxx源物流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xx市开平区开越路东侧

  负责人xxx:总经理。

  上诉人因行政登记及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xx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xx)北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 诉 请 求

  1、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 实 与 理 由

  第一部分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一审法院以上诉人超出时效为由驳回起诉明显错误

  1、上诉人购买车辆时,车辆档案仍然保管在被上诉人处,上诉人是无从知道其对原冀BB8318办理牌照进行注册登记行为是否合法,否则上诉人不可能会花费三十多万的价格购置此车辆,其是在办理转籍不能过程中才发现的。

  2、被上诉人在一审审理中并未提出时效的抗辩(具体内容请详阅其一审答辩状),在被上诉人对时效未能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居中裁判,不能主动适应时效,法院以此为由驳回诉讼明显有误。

  第二部分 被上诉人为原冀BB8318办理牌照进行注册登记行为违法

  一、程序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对照本案的事实来看,本案被上诉人在一审举证期限仅提供了其中的产品信息属于非原始证据,是在第三人办理申请之后形成的证据,也就是说,一审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没有提供全部证据材料,该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应视为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