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环境保护的论据素材:遏制异地排污(2)

时间:2021-08-31

  非法异地排污案件频频曝出,与一些不法企业受利益驱动、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等因素直接关联。一方面,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但受管理权限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加上违法者往往选择偏僻的地区倾倒,昼伏夜出、暗度陈仓,让监管部门防不胜防。一些实施异地倾倒垃圾的企业还认为,即便被发现和查处,监管部门只能查到运输者、处置者身上,他们还有机会逃脱;另一方面,降低处置成本和获取非法利益是涉案企业和个人不惜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在利益诱惑面前,并不是所有企业和个人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而相关部门监管和执法不到位则在客观上纵容着类似的违法行为,正因为违法排污的诱因始终存在,监管和执法才显得格外重要。  [参考对策]

  遏制异地排污,要从源头监控和末端治理多方围堵。

  一方面,加大对污染源头的控制,是打击非法异地排污的关键。必须加强源头管理,要督促污染产生地的监管部门切实担起监管责任;对辖区污染物的数量、流向、处置措施全天候监管,要建立清晰的台账,对转移危险废物实施转移联单制度,敦促企业依法依规排污,对违法行为不能听之任之。

  另一方面,非法异地倾倒垃圾一再出现,与地方保护主义不无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流出地监管失察甚至纵容的结果。因此,环保执法可借鉴“异地用警”的做法,采取环境监察异地执法,发现问题就地查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此外,除了对异地倾倒行为的实施者提高处罚标准外,还可以扩大范围,让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不仅要一同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要承担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