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完成情况以及发明人、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明确该发明创造技术的发明过程、完成情况,发明人基本情况、权利人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2.3 甲方同意将该发明创造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方,并且应转让与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保证乙方能够最充分地利用该技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4 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2.5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并且不得将该发明创造技术再许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6 甲乙双方订立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甲方在这些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甲方承担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3.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发明创造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后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如3.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