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坚持在市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统一录用,分级、分部门开展招聘工作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对象、范围及拟招聘岗位数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强烈责任心和事业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及其他招聘条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1977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出生)的非事业单位、非党政群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1982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出生),乡镇(县区政府所在地除外)岗位可放宽到国民教育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工勤人员岗位放宽到技校、高中及其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xx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3、在读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学生。
(三)拟招聘岗位数
昭通市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32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237名,昭阳区196名,鲁甸县216名,巧家县82名,盐津县113名,大关县 156名,永善县210名,绥江县97名,镇雄县195名,彝良县136名,威信县38名,水富县56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昭通市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