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方案

时间:2021-08-31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方案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下面是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方案,快来围观吧。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方案【篇一】

  为了让更多的人关注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关心未成年人,让贫困儿童、留守儿童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引导青少儿以童心奉献爱心,以童心奉献孝心,提升快乐感和幸福感。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市城管局团委、妇委会与古楼街办飞鹅社区、鄂城新区马元村共同开展“关爱留守儿童 助力精准扶贫”青少儿志愿服务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留守儿童 助力精准扶贫

  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团委、妇委会

  联办单位:古楼街办飞鹅社区

  鄂城新区马元村

  协办单位:湖北新天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活动时间

  2017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

  四、活动对象

  古楼街办飞鹅社区、鄂城新区马元村留守儿童和市城管局14周岁以下儿童,共计62人。

  五、活动内容:

  1、参加活动的对象于5月28日上午8:30分在古楼街办飞鹅社区门口集中。

  2、8:30——9:00工作人员、志愿者带领儿童及家长到飞鹅社区夕阳红老年公寓看望老人并送去端午节礼品(时令粽子)。

  3、9:00——9:30集中乘车到贺龙军部旧址参观,由志愿者为活动对象进行红色传统教育。

  4、9:30——11:30在湖北新天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华影国际影城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六、责任分工:

  此次活动由市城管局团委、妇委会负总责,其它相关单位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1、市城管局团委、妇委会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场地联系、留守儿童接送;活动所需礼物的采购。

  2、古楼街办飞鹅社区、鄂城新区马元村各自负责此次活动留守儿童的组织、看护工作。

  3、湖北新天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此次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放映工作。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方案【篇二】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到2020年,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幸福感明显提升,儿童留守现象显著减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以儿童优先为准则;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工作重要内容,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三)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化帮扶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各乡镇要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在教育、公安等部门协助配合下,根据留守儿童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实际监护情况、监护类型、家庭经济来源、救助帮扶等情况,按一人一档要求,为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建立个人档案,并分类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经民政、教育、公安部门确认后,由乡镇录入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并报县民政、教育、公安部门备案。

  (二)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落实县级各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全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家庭责任监督工作,教育父母履行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处理好外出务工与教育子女的关系;要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选好委托监护人,对不具有监护能力的要督促及时调整更换;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予以关爱保护。县民政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示范乡镇、示范村(居)等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