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电影阿甘正传观后感(2)

时间:2021-08-31

  终于有一天,阿甘求爱。那晚,是詹妮走到了他的房间。多么勇敢的女人!是她跨越了床第之欢的第一步!可第2天,她又消失了。阿甘一次又一次来回奔跑在海岸的两个目的地之间。他又想到了从住处出发向全国各地奔跑,这一跑就是好几年。容貌变了,由短发净面到长发披肩胡须飘飘。他成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异常的举动能带来巨大的轰动效应,还会伴随匪夷所思的成功。一个失败的商人想求得他的画像或相片为自己的服装做广告,他却没时间停下来,就让阿甘在奔跑中用上衣印下满是灰尘的脸痕。后来,商人印在了服装上,发了一笔。

  当他觉得累了回家后,詹妮也来信了。阿甘找到了她,她拿出阿甘几年来到各地被媒体报道的剪报集。这时,阿甘也惊异地相认了会说话且自己可以开电视看的儿子。

  是什么让两个人如此反常?对于阿甘是一种少有的坚强让他有征服的欲望,当詹妮离开他时,他是在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是要詹妮在乎她吧!倘若他不是个经过生死考验的兵,不是特别是经历残酷的战争,生与死的考验,他有如此不可思议的意志吗?

  詹妮的给过身体就走,是否也隐藏了家庭、社会对她造成的伤害?父亲管他是暴力的方式,她也反对战争,崇尚自由。可以从电影中看到她在音乐会上穿着露腚沟很多的裤子。她不顾阿甘挽留一次次出走。在她所追求的自由中也并不是都幸福的,她的精神在那个场景中也极度空虚。男同伴用针管注射自己,是毒品吧!完了之后,又用手摸阿甘的背,她有没有性放纵?她站到了楼顶的沿上要往下跳,犹豫后下来了。这能是快乐吗?

  她向他坦诚得了病,是种不知名的病毒。尼克松时期艾滋病肯定是可查出的,我怀疑她染的是可怕的艾滋病。她是在给了阿甘之后才查出的吧!不然,她该不会和阿甘生孩子。电影中没有交代,给人以思想的空间。很快她失去了年轻的生命。不管是不是艾滋病,她的经历告诉人们,美国的自由绝非完美。美国的总统因发动越战的错误被迫辞职,接下来的肯尼迪总统被刺杀充分表明很多人眼中一切美好的美国梦中有太多的侵略、暴力,太多的恶梦。

  总统的生命得不到保障,从侧面反映了美国民众的生活环境是非正常的。

  发动越战的尼克松用的是暴力,刺杀肯尼迪的人用的也是暴力,暴力的美国是形成阿甘和詹妮行为反常的根本原因吧!然而,让人欣慰的是阿甘始终乐观与命运抗争,用奔跑演绎了一曲荡气回肠的忠贞爱情。詹妮对他的友爱、柔情又催化了他的奋进,她象仙女般神出鬼没。也许,她性解放过,但她要展现给阿甘美好的一面。

  阿甘信守承诺,答应她不看儿子写给她的信,放在了她的坟前。他们是美国人民的缩影,和世界人民一样,有品格高尚的一面。

  阿甘正传观后感【篇二】

  我观看这部电影的时候有好几次几乎被感动的哭了,我没有想到世界上居然会有这么奋发图强,从不理会别人的嘲讽,从不自卑,为了自己的朋友可以冒生命危险,能够抗拒金钱和性的诱惑的人存在。所以,即使他的智商只有70,可他是个真正的英 雄。 电影的开头,主人公阿甘向他坐在他旁边女孩讲述他的故事,他说:“我母亲说:生命就像巧克力一样,你永远也预测不到下一口会吃到什么口味”.人生无法预料。谁能预料智商只有70的阿甘后来获得了橄榄球硕士、中士军衔、国会荣誉勋章还成为了百万富翁。我们总是在受到挫折后感到前途无望,却忽略了生命是偶然性,每个成功和失败永远不能代表未来的成功和失败。我们在面对生活的时候不应该太悲观和和太乐观,被情绪控制下的人生是杂乱的被动的人生,只有用最平静的心态才能将自己的实力发挥出来。 当他看见那女孩的穿的跑鞋后道:“如果我拼命的想也能回忆起我的第一双鞋”然后画面切换到阿甘小时候的场景.阿甘的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死了他也天生腿畸形、驼背、智力低下,医生给他的腿戴上了钢条,用来较正他的腿,这让他行走极艰难,当他看见其他人自由的走路时,他母亲对他说:“你不能期待上帝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要不然每个人都应该戴上钢条”但看到这里的时候,我再一次受到感动_我们总是爱羡慕许多家里有钱或者有权力的公子小姐们,认为他们很幸福,上帝似乎格外的眷顾他们,认为上帝很不公平,为什么好的运气总是降临在他人身上,我们却没有感谢过上帝让我们成为了我们自己。这位伟大的母亲向他的儿子和观众传递了一个道理:我们的生命是上帝赐予的,我们自己就是自己!我们为什么要管其他人的生命是怎样的,我们倒底是为自己活着还是为其他人活着,为什么要羡慕其他人/人,要自己活得有意义,不是要做给谁看。 由于阿甘的智商低,没有人愿意和他做朋友,所以在学校的校车上,没有人肯让他坐在自己旁边,此时,一个叫珍妮的女孩愿意和他成为朋友,于是阿甘第一次有了朋友,阿甘和珍妮都处在单亲家庭中,不过阿甘的母亲勤劳正直,而珍妮的父亲却是个赌鬼,由于受到的家庭教育不同,他们俩的人生境遇也反差巨大。影片的主题其实也是通过对比阿甘的成功和珍妮的堕落表现的。 阿甘腿上戴了钢条,走路是必须使出比常人更大的力量,这在无形行锻炼了他的脚力,那时候他们班上的同学经常欺负他,追赶他,用石块砸他,每当遇见这样的情况的时候珍妮便叫他逃跑,而他的那些同学却穷追不舍。有一次,阿甘在逃跑的过程中将腿上的钢条抖掉了,突然,他就像风一样向前冲了去,他的两个同学骑上自行车也完全追不上。

  至此,阿甘学会了生命中的第一项技能_跑步,由于他的智商低,他只好把跑步当作他的爱好。每天跑步去上学,当然,也少不了被人追赶。几年后,读中学的阿甘已经成为了跑步健将,以至于他那些同学开车都追赶不上。有一次,他的同学把他追赶到了镇上大学的橄榄球场上,他跑步的速度超过了任何球员,他被教练看中,理所当然的进入大学,后来他又学会另一种技能_带着球以最快的没有任何球员能追上的速度跑进对方的球门,于是他就这样一直打到大学毕业,后获得橄榄球硕士学位。 正如他自己说的:傻人做傻事。工人一生中学了那么多东西,到头来有用的其实几乎就是傻瓜做的事,就像我在建安厂里搞装配那样,每天所做的就仅仅是把螺杆上在零件上,这样简单的动作越是智商低的人越适合做,智力稍微高点就容易思考其他问题,更容易分心,更容易产生负面情绪。最好的工人是机器,机器不知道辛苦,不会生气,更不会分心,所以效率极高,但它的智力为零。而阿甘正是遇见了自己适合做的工作,所以才会取得成就。 毕业后的阿甘选择了参军,在军队里,他遇见了第二个肯为让他坐在自己旁边的朋友_巴布,后来他的好友巴布死在了越南,当时阿甘逃出了越共的埋伏圈,并救出了战友,他们召来空军向敌军扔凝固汽油弹,此时阿甘的好朋友巴布还在埋伏圈中,阿甘不顾生命危险的去救巴布,原因正如他自己说的:巴布是我的朋友,我想让他活。这是一句很简单的话,可是其中却包含了多少的哲理:朋友就是在乎自己的人,为了朋友哪怕作出牺牲也是值得的。